︿

沈榮欽專欄:戴立忍與恐怖份子

沈榮欽 2016年07月20日 07:00:00
有網友認為戴立忍面對

有網友認為戴立忍面對"恐怖份子",態度應該就是絕不妥協(高雄市電影館)

戴立忍的政治立場遭受質疑,導演趙薇禁不起共青團發起排山倒海而來的壓力,遂在新片《沒有別的愛》換角,戴立忍之後更被迫在微博發表3000餘字的聲明,鉅細彌遺的對過去參與的事件一一交代,接著又有傳言連桂綸鎂都險些列入網民抵制之列。

 

消息傳來,台灣輿論沸騰,臉書你來我往,同情戴立忍的作家朱宥勳稱先換角後道歉,難以據此推論戴立忍是為了中國市場而屈服,特別是我們不知道在這事件中的「人質」是誰,如果不是自己,而是為了朋友家人,換成他也會毫不猶豫地道歉。

 

批判戴立忍的網友Hao Chuang則說,面對恐怖份子的原則就是絕不妥協,一旦可以為了家人朋友而下跪付錢,就如同在家人朋友身上掛上價格牌,令恐怖份子予取予求。

 

究竟應該如何面對手上握有人質的恐怖份子?中國並非恐怖份子,但是這件事情從真正恐怖份子的角度來看,卻可以獲得一些啟發。

 

先看近代幾個著名的恐怖主義案例:

 

·          黑色九月在1972年的慕尼黑奧運會綁架並殺害了11名以色列運動員人質,透過電視轉播成為全球恐怖主義的象徵,也開啟了以色列長達9年的暗殺報復行動。

 

·         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於1975年在維也納綁架了70名人質,其中包括11名來自石油輸出組織國的部長。

 

·         1979年伊朗的激進學生衝進美國駐德黑蘭大使館,挾持52名美國外交官與公民為人質,長達444天的僵局也促成了美國總統卡特日後的競選失利。

 

·         2004年來自車臣的恐怖份子佔領了俄羅斯Beslan的第一學校,挾持了1100名人質,包括777名兒童在內,最後在俄羅斯動用坦克、火箭彈等武器下雙方駁火,造成330名人質死亡,其中186名是兒童,此後完全改變了克里姆林宮對待恐怖主義的態度。

 

這幾個例子透露出恐怖份子的慣用策略:恐怖份子要達成目標,必須極大化恐怖,因此必須做三件事情:

 

第一、恐怖份子必須令民眾相信他們對所有人進行無差別攻擊(如車臣恐怖份子的人質甚至包括兒童),因此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犧牲者。

 

第二、人質必須包括知名人物,一方面具有示範作用,再者證明即使是名人(如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綁架的各國部長)或是重要機關(伊朗激進學生闖進美國大使館)也無法阻止恐怖份子的攻擊。

 

第三、必須儘可能的散播行動的訊息(如黑色九月利用當時剛剛廣泛流行的電視對世界傳遞訊息)。

 

無論共青團發起圍剿戴立忍背後的動機是轉移南海仲裁失敗的焦點、中國內部鬥爭或是對台灣殺雞儆猴,台灣演藝人員都是完美的標的:

 

第一、演藝人員本來就是公眾焦點,對演藝人員開刀可以獲得最大的媒體效應。

 

第二、過去發現,恐怖份子能夠成功,不僅因為本身擁有的資源,同時因為選擇容易受到傷害的目標,演藝人員的收入取決於名聲,無疑是最佳標的。

 

第三、演藝人員不若商人有具體的投資與員工,懲罰個別台灣演藝人員對本國利益的傷害有限。

 

第四、人質的不確定性可以收最大的恐嚇效果。對戴立忍來說,已知的人質(如禁演 《沒有別的愛》)因為損害明確,可以權衡利害作出決策,但是如果人質未知(如是否會影響到劇組或桂綸鎂),反而容易因為想像而妨礙利害權衡的判斷,心理上更加容易屈服。

 

第五、以知名演員為標的,可以證明無人可以逃出中國當局權力運作的範疇,拒絕明確的指控而要求自白,更可以將禁制的範圍透過人們心中的想像而無限擴大。因此在可預見的未來,一旦中國有重大事故,類似戴立忍的事件仍會繼續發生。

 

相對籌碼越多 談判力量越大

 

面對恐怖份子的策略,各國政府如何與之談判?實際的資料顯示,電影《美麗心靈》主角Nash的議價理論,相當符合政府與恐怖份子談判的經驗。談判雙方的議價能力取決於萬一談判破裂的話,雙方手上各自剩下的籌碼有多少,相對的籌碼越多,談判的力量就越大。

 

此外,也取決於雙方的耐心,能夠持久的那方享有較大的談判力量,通常拖越久對政府越不利。這也是為何台灣的市場極其重要的原因,台灣相對市場的大小影響藝人談判力量的強弱。

 

回到我們一開始的問題:究竟應該如何面對手上有人質的恐怖份子?無論任何人面對這種情境,需要的不僅是道德勇氣,更需要智慧。既然是拍電影發生的事,且讓我也用電影解釋。

 

20年前有部令我印象深刻的人質電影《贖金》,其中梅爾・吉勃遜飾演兒子遭到綁架的富商,起初答應綁匪,單身赴約支付200萬美元的贖金,但是後來他理解到即使他付出贖金,也無法保證兒子能夠平安歸來,因此他拒絕與綁匪繼續談判,反而在電視上對全國宣布,他決定將200萬美元贖金變更為永久有效的賞金,只要有人能夠拿綁匪的人頭來換,但是只要綁匪安全釋放他的兒子,他就會撤銷賞金以及對綁匪的一切控告。

 

自斷後路 迫綁匪無計可施

 

這做法乍看冒進,其實蘊含智慧,忽略法律上的細節不論,其中的邏輯頗有值得深思之處。綁匪的目的是為了金錢,並且通常都相信自己能夠全身而退享受贖金,但是梅爾・吉勃遜的做法卻令綁匪陷入一個困境:電視告白之後,綁匪已經知道無論如何不可能取得贖金,而且全國黑白兩道都知道殺了綁匪可以獲得200萬美元,這時綁匪只剩下兩個選擇:

 

第一、殺了人質,但是這樣一來,不但拿不到一分錢,而且必須面對警察的緝捕,與黑道至死方休的追殺,甚至身邊人的背叛。

 

第二、釋放人質,回到原點。雖然同樣拿不到錢,但是賞金與告訴皆可撤銷,不必終生提心吊膽。因此綁匪只剩下一個梅爾・吉勃遜事先設定好的選項可選:釋放人質。至此恐怖份子面對人質,就如同蔡琴在楊德昌電影《恐怖份子》中所吟唱的:「明知道我的夢到了盡頭/你不再屬於我所有/在今夜裡請你讓一切如舊/明天我將獨自寂寞。」

 

梅爾・吉勃遜為綁匪設定情境的秘訣是什麼?必須令綁匪相信無論如何必定無法獲得贖金並改變綁匪行為的報償,要做到這一點,梅爾・吉勃遜必須做出可信的承諾,也就是在電視公布賞金方案後,徹底切斷與綁匪的溝通管道,綁匪無法繼續協商與威脅,這種自斷後路的決心,使得其想反悔也無計可施。

 

立法禁止協商與支付贖金

 

禁止與綁匪協商或是支付贖金聽來雖然怪異,但是的確有國家如此立法,例如1991年義大利曾經立法禁止協商與支付贖金,隨後哥倫比亞也跟進,一旦發生綁架,政府甚至可以凍結家屬的資產,目的就是為了降低綁匪獲利的可能,迫使綁匪安全釋放人質,甚至進而減少綁架。立法的原因在達成全國一致的協調,以免有被害人家屬私下向綁匪妥協,而降低了對綁匪的談判力量,喪失了可信的承諾,而令綁匪有機可趁。

 

當然,我也同意台灣與中國市場的差距巨大,因此反映的談判力量也不可能對等,但是如同上星期我在本專欄的文章〈交互人質的新兩岸關係〉中所談到的,如果能夠透過交互人質模型建立兩岸關係,台灣也掌有某些中國的人質,雖然不會令雙方談判力量完全相等,但是至少不會如現在般被各個擊破、令對方予取予求。

 

我自然希望台灣藝人能夠更有骨氣與道德良知,但是我同樣希望在面對巨大的國家失控的民族主義時,台灣人能夠知道有部分的支撐來自國民的團結與結構力量的支持,而不必永遠百分之百的訴諸一個人單獨面對整個國家的道德力量,台灣社會仍然有足夠的溫暖予每個人的靈魂輕鬆、自由的空間。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