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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修法將坑殺法治、食安與合法廠商

詹順貴/潘正正 2019年05月29日 07:00:00

台灣農地轉用為工廠、住宅、餐廳、農舍之氾濫,已經成為計畫引導與管理失敗的負面範例而名揚四海。(攝影:張哲偉)

蘇貞昌院長對於同婚的支持,以及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折衝與堅持,讓法案能順利通過,令人激賞。但已在進行黨團協商的行政院版《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院版《工輔法》)修正草案,則令人非常失望。其內容簡直是讓既有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甚至不用或無法合法,也可以無限期免罰。

   

工輔法的修法壓力,主要來自於2008年以前既存,已依現行工輔法第34條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臨登)的7400多家臨登業者。現行法第33條所訂10年輔導期限將於2020/06/02到期,屆時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但尚未完成合法化的業者,將開始面臨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和工輔法的裁罰。

 

由於經濟部除了10年免罰外,始終沒提出後端技術面、資金面的實質輔導;既有工業區坵塊調整、只租不售等平抑地價措施更從未落實。10年過去,僅43間臨登工廠自力買地遷入工業區、9間循34條子法規完成變更,完成合法化的比例不到臨登的1%,更佔不到經濟部自身推估違章工廠總數 更多2018年農委會農地資源盤查結果,全台遭違章工廠者占用者,點位數約13萬處、總面積1.38萬公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2017年比對出「具製造業稅籍、但名下無合法登記工廠」的12.5萬筆企業資料數字相對接近,卻和經濟部自家說不清依據的推估6.9萬間有巨大落差。這些數字上的爭議,反應的是經濟部號稱投入違章工廠輔導10年來,始終未投入資源對進行盤查。直到今年初,經濟部才撥款給地方政府,要求在今年底完成轄區內違章工廠的盤查。的1‰。

 

(作者製表)

 

2020/06/02屆期會受影響的,主要是這7400多間未能成功合法化的臨登工廠。但藉口歸藉口,立法院第九屆2016年上任後陸續以林岱樺、王惠美(目前為彰化縣長)、許淑華等朝野立委為首提出的委員版,目的並不在要求經濟部拿出實質政策,引導這些最早回應政府納管、合法化的臨登廠商行為改善。他們除了延長第33、34條輔導免罰的期限,更大的意圖在於要把2008~2016年馬英九主政這8年新增的違章工廠,也偷渡一併納入適用範圍,讓明知違法也繼續新增、惡性更加重大的違章工廠,亦可免受空間與建築法規拘束。

 

其中最誇張的是林岱樺委員版本,除了延長輔導期限擴大適用外,更要求廠商找不到地時輔導期可無限次展延,讓「既不合法但也沒法管得著」的灰色狀態,可以無限延長下去。現在更接到了從天上掉下來,遠超過她期待的院版《工輔法》修正草案。

 

院版《工輔法》修正草案,相對仍有幾個看起來要積極面對問題的條文。例如2016年520後新增違章工廠即報即拆政策入法(但實際查報與執行能力令人存疑)丶要求地方政府訂出期程輔導中高污染違章工廠遷移丶轉型或關廠。但卻都未訂定最終處理期限,恐怕形同具文。然而,在輔導對象(§28-1)、輔導期限(§28-5、§28-7)、合法化態樣(§28-10)等三部分的核心條文,卻不但對林岱樺委員版照單全收,甚至還豪氣加碼!

 

林岱樺的版本,除了延長輔導期限擴大適用外,更要求廠商找不到地時輔導期可無限次展延。(攝影:張文玠)

 

首先,院版將可申請輔導不受營建土管法規規範的工廠,由原本的2008/3/14前,直接擴大到2016/5/20前既存,不但開啟了逢政黨輪替,就可以法治歸零的惡例;政治上也相當不智,無條件無策略地全面概括承受前朝不作為的爛帳。
 

其次,雖然經濟部持續對外聲稱,本次修法是規劃10年輔導期。然而院版也只要求廠商要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下簡稱特登),卻偷偷把最終要完成合法化的期限直接拿掉。換言之,廠商只要拿到特登,就算不再努力完成合法化所要求的改善也無所謂,反正特登恆久遠,一張永流傳,其他所有法律再也管不到。

 

最後,縱使有工廠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仍然比較死心眼想追求真正合法化,院版開放所有零星低污染產業別工廠,不論所在農業區位(是否為優良農地或未來國土計畫的農業發展地區)、不論產業別是否與農業發展相容、不論實際營運後實際的違規排放情形、對農業生產環境的影響,都可以全面就地合法。經濟部在對外溝通時,還曾暗示變更回饋金不會按一般合法變更的基準,將遠低於一般合法變更的回饋金。

 

院版送審之後,林岱樺委員當然就不再需要提自己的版本了,改加碼提出放寬隔離帶、建蔽率容積率限制、刪除檢舉機制等更加荒謬修正動議與附帶決議。

 

台灣近年常有國際的都計∕國土規劃學者帶著學生來考察,因為台灣農地轉用為工廠、住宅、餐廳、農舍之氾濫,已經成為計畫引導與管理失敗的負面範例而名揚四海。

 

痛心之餘,誠懇提醒行政院和立院各黨團,無落日條款的輔導期與幾乎無區別的就地合法,將違法廠商的利益,拉到比合法廠商、全體國民權益食安、國家法治安定與信賴更高的地位,這樣的法案,出自最高行政機關,實在是非常可悲的公法奇蹟。

 

※作者為律師/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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