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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合法了、我又違法了」 Uber在台大事紀

黃彥誠 2019年05月28日 15:30:00
為表達抗議,由Uber駕駛組成的「網路平台叫車代僱駕駛自救會」在2019年4月21日上凱道抗議,200輛車排成103-1 NO字樣,Uber App也暫停服務6小時。(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提供)

為表達抗議,由Uber駕駛組成的「網路平台叫車代僱駕駛自救會」在2019年4月21日上凱道抗議,200輛車排成103-1 NO字樣,Uber App也暫停服務6小時。(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提供)

Uber是近年在全球「共享經濟」風行下誕生的一家新興產業,總部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該公司透過行動裝置上的APP媒合乘客和司機,提供載客車輛租賃及共乘的分享型經濟服務,目前在全球785個大城市都能看見Uber的蹤影,台灣方面則是從2013年4月引進

 

一般認為,Uber比計程車擁有更高的司機素質,除了能透過手機APP直接叫車,還能預先知道乘車費用,加上能直接利用信用卡扣款,使得Uber一引進台灣就取得高人氣;然而,Uber創新的營運模式,不僅超越目前台灣法律的「遊戲規則」,也讓台灣本土計程車生計受到壓迫,導致2014年被交通部盯上

 

由於Uber最初進軍台灣時,申請的營業項目為資訊管理、營業顧問等,在台僅登記1家位於台北市的資訊公司,實際上卻做著運輸業的活,引來計程車業者反彈;2014年7月,上千台計程車聚集仁愛路抗議Uber違法載客,迫使交通部在同年7月7日公開表示將調查Uber在台的合法性。

 

2014年7月,上千台計程車聚集仁愛路抗議Uber違法載客,迫使交通部在同年7月7日公開表示將調查Uber在台的合法性。(圖片取自康玉輝臉書)

 

交通部當時主要抨擊點有二,一是Uber從車資中抽取一定比例佣金,扣款交易都在國外,業者不用扣稅,嚴重破壞市場秩序;二是Uber派遣不具職業駕駛執照的非法駕駛違規載客,無法確保駕駛具有專業駕車經歷,恐影響行車安全,且若發生消費糾紛、個資外流,亦無法在現行法令架構下得到保障。

 

納管、納稅、納保 三關難倒Uber​

 

2016年政黨輪替,新政府對Uber的態度愈發強勢,批Uber沒有「納稅、納保、納管」,2017年1月並修訂《公路法》78-1條,加重「有計程車之實,但沒依法申請者」罰則;儘管Uber對於「納稅、納保、納管」有不同看法,在高達11億的鉅額罰款壓力下,Uber終於同年2月9日宣布暫停台灣服務

 

在Uber於2017年2月9日宣布暫停台灣服務後,許多Uber司機在同月10日上街頭表達訴求。(資料照片/蘇郁晴攝)

 

納管部分:

交通部認為,Uber在台灣申請的是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但經營的內容卻是媒合自用車提供載客服務,交通部認為其經營項目不合法,應該要依法辦理汽車運輸業或是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對此,Uber堅持自己不是計程車公司,並表示Uber願意接受規範,但不能強硬將其視為計程車,呼籲台灣應該制定專法、或是鬆綁舊有法規。

 

納稅部分:

交通部認為,Uber 若依法成為汽車運輸業,應該繳納汽車運輸業載客所得的營業稅和營所稅,但 Uber 目前只願意繳納資訊服務業和第三方支付業繳納營業稅。

Uber則表示,願意繳納所有適用於 Uber 車輛分享營運模式的稅,但由於台灣目前沒有相關稅法,故無法繳稅。

 

納保部分:

雖然Uber在台保險公司合作商已為Uber 量身訂造好保單,但由於Uber 沒有汽車運輸業許可,等於是違規經營,金管會不允許保險公司為違規經營的營業項目設計保單。

 

在Uber於2017年2月9日宣布暫停台灣服務後,許多Uber司機在同月10日上街頭表達訴求。(資料照片/蘇郁晴攝)

 

與租賃車公司合作 Uber奇招致勝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短短2個月過去,Uber就像鳳凰般在台灣重生。Uber透過與租賃車公司合作,駕駛的納保、納管、納稅問題,全部由租賃車業者負責,Uber自身退居二線,營業主體由車行負責,並輔導原本的Uber的司機到這些車行「靠行」,考取職業駕照、將車子改成「職業用車」,解決「不合法」的問題。

 

但是,即便Uber解決了法規上的問題,在市場機制下,仍對本土計程車生計產生影響。
 

2018年8月,台灣計程車產業聯盟指控 Uber 與合作的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侵犯計程車業務,違反《公路法》;對此,交通當時解釋,自1959年的《公路法》,大小客車出租載客屬特種汽車客運業,而當年汽車客運業就包含租賃業,因此Uber合法。

 

計程車業者不滿Uber重出江湖,頻上街抗議生計受壓迫,圖為計程車抗議示意圖。(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Uber回歸加上交通部的解釋,氣得計程車業者揚言讓2014年抗議場景再現,台灣計程車產業聯盟發言人鄭力嘉在2018年10月9日指出,Uber用租賃車經營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34條的分業營運規定,混淆了租賃業跟客運業的分界,指租賃業原本就不是用來以載客營業為目的,而是出租車輛供他人自行使用為主。

 

鄭力嘉當時並舉多名計程車司機自殺為例,痛批交通部放任Uber用走漏洞方式來經營客運業,完全犧牲乘客安全及運輸業的管理原則,讓台灣合法的計程車司機生計陷入困境而出現自殺潮。

 

眼看大批計程車司機即將發動大規模抗爭,交通部在與鄭力嘉及多名計程車業者會談後決定做出讓步,承諾將著手修改運管規則,並表示在 2018年11 月 24 日選前就能端出草案;同年11月12日,交通部開始擬定Uber條款「運輸新規103條之1」修正草案。

 

新規草案UBER頭疼、小黃叫好

 

交通部在2019年2月21日正式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以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其中最令Uber頭疼的部分,在於「明確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規定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等規定。

 

換言之,未來搭10分鐘的車程,也須付1小時的錢,且不得以折扣或優惠規避;不僅如此,未來Uber在每趟派遣結束後,必須先回到車行,才能再接下1位客人,種種不便讓Uber在台灣的前景重現陰霾。

 

為表達抗議,由Uber駕駛組成的「網路平台叫車代僱駕駛自救會」在2019年4月21日上凱道抗議,200輛車排成103-1 NO字樣,Uber App也暫停服務6小時;於此同時,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則動員小黃駕駛全部停休、全員出動搶載客。

 

由Uber駕駛組成的「網路平台叫車代僱駕駛自救會」在2019年4月21日上凱道抗議,200輛車排成103-1 NO字樣。(圖片取自Uber臉書)

 

為抗議103之一修正草案,由Uber駕駛組成的「網路平台叫車代僱駕駛自救會」在2019年4月21日上凱道抗議。(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不僅台灣本土的Uber駕駛有意見,連美國政府也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來函,指某間「提供叫車APP服務的美國科技公司」在台灣合法經營,並大規模投資,過去也配合政府解決問題,和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現在卻要受到台灣如此不合理的政策限制。

 

美國政府透過AIT對Uber條款修法爭議表達關切。(AIT提供)

 

該信件表示,美國政府質疑蔡英文政府可能讓台灣成為對投資者不友善的環境,導致外資不敢冒險投入,更可能因此錯過數位創新帶來的經濟成長與消費者利益,希望台灣當局能重新思考103-1修正草案。

 

2019年4月26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預告期滿。針對各界抗議,交通部僅指出,政府尊重 Uber 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但應依循該產業的經營型態,指Uber未依照「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採日租或時租收費、媒合租賃車提供即時派遣載客服務等,已非當初所承諾的營業方式。

 

交通部表示,下一階段將綜整各界意見並作相關回應,並提交法規會、部務會報審查等法制作業程序。

 

2019年4月26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預告期滿,有計程車司機集結要求政府落實該草案。(圖片取自小黃來靠北臉書)

 

2019年5月23日,交通部回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意見,指Uber「穿著租賃車的外衣,作著計程車的生意」,嚴重破壞市場秩序,政府有責任維護公平競爭並保護消費者權益,因此才擬具「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草案」。

 

不過,Uber在27日發布新聞稿,批評交部只照顧特定族群、朝令夕改。而交部並未回應Uber倡議的「網約多元小客車」、小客車租賃業與代雇駕駛們主張的「多元營業用小客車」、民眾在政策參與平台上提出的「網約車專法」等意見,Uber對此表達遺憾。(李進勇人事案朝野爆激烈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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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Uber 大事紀 優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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