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條例》修正案三讀 與中國簽協議須國會審議再公投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05月31日 18:00:00
31 日立院三讀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日後簽署兩岸相關協議,需經三階段監督,門檻等同修憲。(攝影:張家銘)

31 日立院三讀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日後簽署兩岸相關協議,需經三階段監督,門檻等同修憲。(攝影:張家銘)

立院會期最後一天,除三讀嚴懲酒駕條例外,也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日後簽署兩岸相關協議,需經三階段監督,門檻等同修憲。立委管碧玲表示,國民黨立委對此修法表態反對,就是想要利用舊法捷徑,與中國簽署和平協議。

 

根據此次三讀條文,凡有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由行政院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委4分之3出席、出席立委4分之3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表決前表示,行政院所提出草案,兩岸協議簽署須經三階段把關,事前經國會審查,簽署期間平行監督,也就是談判期間隨時監督,並擁有中止權利。簽署後仍須總統核訂、送交國會審查、公投投票。

 

管碧玲強調,民進黨作為一個執政黨,對守護臺灣有歷史責任,若今天沒有通過修法,只要行政院院長同意,就能簽署和平協議,「這就是國民黨要的。」管碧玲還說「兩岸監督協議遙遙無期,今天終於要通過了。」

 

三讀過程中,首先通過民進黨再修正動議版本,時代力量黨團5人也投贊成票支持,總共70票通過民進黨再修正版本,最終在蘇嘉全院長敲槌下,正式通過三讀。(郭台銘看民進黨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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