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男輕生】監院彈劾檢警草率辦案 公懲會卻判檢察官不受懲戒

王怡蓁 2019年06月03日 16:00:00
六年前一樁超商竊賊案,陳男遭控偷竊全家便利商店遊戲光碟被認定竊賊起訴,因感到受冤輕生,監察院對承辦的員警粘峻碩及檢察官詹騏瑋提出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詹騏瑋不受懲戒,警員粘峻碩則遭停職一年。(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六年前一樁超商竊賊案,陳男遭控偷竊全家便利商店遊戲光碟被認定竊賊起訴,因感到受冤輕生,監察院對承辦的員警粘峻碩及檢察官詹騏瑋提出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詹騏瑋不受懲戒,警員粘峻碩則遭停職一年。(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六年前,一起超商竊賊案,因疑似調查疏失,導致無辜的陳姓男子被認定為竊賊起訴,陳男感到冤屈,因而輕生身亡。該案經監察院對承辦的警員粘峻碩及檢察官詹騏瑋提出彈劾。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出判決,詹騏瑋不受懲戒,警員粘峻碩則遭停職一年。

 

2013年檢警調查一起超商竊賊案,陳姓男子遭控偷竊全家便利商店的遊戲光碟,陳男遭起訴後幾個月,在遺書記載「這是事關我跟陳家的聲譽,我沒有成就、沒有結婚,但不能有一個小偷的名聲」,輕生身亡。

 

監察委員高鳳仙、高涌誠調查後,認為檢警涉嫌草率辦案,握有的證據不足以起訴陳男,因而彈劾兩人,並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去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判決認定,粘峻碩的確先入為主認定陳男為竊賊,翻拍照片未供陳男指認,不在場證明的發票也未隨卷移送,更有三分之一的照片錯植時間等情況發生。違失情節重大,誤導檢方辦案之外,衍生讓陳男自殺身亡,但粘峻碩過去工作表現佳,因此給予停止一年處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則認定,詹騏瑋不受懲戒。監察院原認定,詹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檢察官倫理,有懲戒必要。

 

調查發現,陳男與竊賊的打扮的確類似,因此詹騏瑋偵訊中說:「錄影帶這個人看起來就是你啊」,非主觀偏見,口氣也沒有不當。監察院主張陳男與竊賊的衣著不同,但從監視器畫面來看,兩台監視器的顏色跟光線不同,難以辦認。在發票作為不在場證明上,其實詹騏瑋有注意到,但他主張不同商店開出的發票有時間差,且根據監視器畫面,兩店相差九分鐘,距離僅200公尺,因此他才認為有可能移動。

 

判決指出,詹騏瑋唯一的疏失在於沒發現陳男與竊賊的鞋子不同,竊賊著夾腳拖,但這不構成違反辦案程序或職務規定,因此,不受懲戒。(逾半選民不認同韓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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