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酬詐領加班費又性騷女下屬 法官陳梅欽遭判免職

王怡蓁 2019年06月06日 15:01:00
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因浮報加班時數、言語性騷擾女下屬,經監察院彈劾後送職務法庭審理。6日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陳梅欽的法官職務。(翻攝自民視新聞YouTube)

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因浮報加班時數、言語性騷擾女下屬,經監察院彈劾後送職務法庭審理。6日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陳梅欽的法官職務。(翻攝自民視新聞YouTube)

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因浮報加班時數、言語性騷擾女下屬,經監察院彈劾後送職務法庭審理。6日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陳梅欽的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其他工作。

 

去年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指出,陳梅欽在兩個月內報了18次加班費,不實申報22個小時,最後核定8個小時的加班費,共6136元,其餘時間補休。陳當時在會議中主張,都是跟朋友、同事的聚會,沒有涉及不當場所。

 

職務法庭的調查指出,陳的確在下班後時間應酬,但並無加班的事實,但卻以事前、後申報方式申請加班,顯然有不實申報加班的行為。

 

陳梅欽的爭議不只一樁,他在2005年便涉嫌性侵女網友,但經調查僅能認定為感情糾紛,因此留職停薪記大過處分。

 

另外,在2012年期間,陳與部署餐敘,對兩名女同事A、B提到「露事業線」及「B的事業線也不錯」等語,更解開自己上衣,露出胸肌。餐敘中,更無理要求部屬飲酒、打通關,導致部屬酒醉嘔吐。調查認為,陳利用權勢、沒有性平意識、對女性已不尊重言語騷擾等行為,使兩名女同事感到不適,更影響A女隔日開庭工作。

 

判決指出,基於審判獨立的精神,我國賦予法官工作時間及地點的彈性,法官上下班免簽到退,基於工作需求,可以在必要時離開辦公處所執勤,但不應到不當場所。但陳梅欽申報加班的時間,是在外飲宴,卻仍申報加班,辜負司法行政為了保障審判獨立所建構的善意,損害司法形象,情節重大。且言行舉止缺乏性平概念,不尊重女性,明顯造成兩名女同事的心理陰影。

 

合議庭表示,審酌陳梅欽浮報加班費以及不當言行外,2005年因網路交友的不檢事證,導致當時考績列丙,還有長期的職務表現,合議庭認為他不適合再任法官,免除法官職務,但並未剝奪他的公務員資格,因此可轉任其他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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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陳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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