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竹東少女遭姦殺焚屍案,高等法院更二審6日再度判主嫌林春雄死刑,全案可上訴。(擷取自TVBS新聞)
2015年發生的竹東少女遭姦殺焚屍案,該案遭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一審因現無教化可能等理由,判主嫌林春雄死刑。今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故意對心智缺陷少年強制性交及殺害等罪嫌,再度判死,全案仍可上訴。
竹東少女命案發生於2015年,被害少女為輕度智能障礙者,因曾對林春雄女友黃曉雲罵髒話,林因而夥同黃曉雲及友人陳哲儒、何文軒、古志強、兩名兒童對少女施暴、性侵,更在性侵後,持續毆打少女,導致她頭部多次遭撞擊,腦震盪併腦水腫,昏迷後因中樞神經性休克而死亡。
林等人發現少女昏迷後,並未將其送醫,後續還到休閒場所飲酒作樂,晚間返回事發地點查看,發現少女無生命跡象,便放火燒屍。
更一審認定,精神鑑定報告無法排除林仍具教化可能性,但不處死,無法實現分配正義,因此判處林春雄死刑,陳哲儒、何文軒與古志強無期徒刑,因黃曉雲未參與強制性交,因此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更二審則指出,林等人惡性重大,林的精神鑑定報告雖然是「根據目前之科學研究,並無法下定論其完全不具教化可能性」,但合議庭認為,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死刑判決須審酌「教化可能性」的必要,且大法官釋字也認為死刑尚不違憲,在尚未廢死階段,對於死刑謹慎處理。
合議庭認為,林春雄居於主謀地位,卻暴力虐殺被害人,在審理過程也難以感受到他有悔意,因此判處林春雄死刑,其餘4人皆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韓國瑜驚訝王金平退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