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引渡關鍵】英合議庭擔心林克穎被究偷渡罪 2:1判我敗訴

上報快訊/謝素娟 2019年06月07日 17:30:00
蘇格蘭高院合議庭擔心林克穎返回台灣服刑,可能會被追究偷渡刑責,因此判他獲勝。(圖片取自東森新聞)

蘇格蘭高院合議庭擔心林克穎返回台灣服刑,可能會被追究偷渡刑責,因此判他獲勝。(圖片取自東森新聞)

法務部針對林克穎引渡案敗訴一事,7日下午指出,此案是因為蘇格蘭高院合議庭擔心林克穎返回台灣服刑外,可能會被追究偷渡刑責,使得3名法官中僅1人不同意林的上訴,而判他獲勝。

 

法務部除表示要再研議上訴可行性外,但也認為,林克穎因我國請求引渡,因此遭英方逮捕及羈押2年10月,若林在台服刑,於服刑滿2年8月後亦可能獲得假釋,所以認為此案可說是已相當程度實現司法正義。

 

法務部指出,林克穎涉犯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我國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判決。因林克穎棄保潛逃,我國於2013年間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的請求案,蘇格蘭高等法院於2019年6月6日在蘇格蘭高等法院開庭,合議庭以二比一之多數意見,宣判林克穎上訴有理由而不予引渡回台。法務部雖尊重蘇格蘭高等法院獨立審判的裁判,但仍對此裁判結果至感遺憾。

 

法務部說明,英國最高法院於2017年6月28日就林克穎案做出對台灣有利的判決,將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英國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台灣是擁有尊重法治傳統的已開發社會,當會遵守出具的承諾且會採取合理的措施來保證林克穎的安全,因此並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禁止單獨拘禁的要求。

 

法務部指出,因蘇格蘭高等法院在原判決中,未論及林克穎所爭執蘇格蘭司法部部長引渡命令適法性的問題,英國最高法院遂將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而由原審理的3位法官續審。

 

蘇格蘭高等法院於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間已召開12次庭期,我法務部除於開庭前反覆與蘇格蘭檢方討論對策,並積極提供相關資料,更克服台英時差問題,於每次庭期派員全程與蘇格蘭檢方及駐愛丁堡辦事處保持聯繫,隨時提供蘇格蘭檢方所需資料。

 

法務部說明,在此12次開庭的最主要爭點在於,我國能否遵守台英引渡林克穎備忘錄第11條所約定的特定性條款(Specialty Doctrine),亦即英國若允許林克穎引渡回台服刑,我國不得就林克穎另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而遭起訴的案件進行審理。

 

法務部表示,因我國刑事訴訟法並無有關特定性原則的規範,致合議庭對於我國承諾將確實遵守該條款產生疑慮。此案多數意見最後認為,台英簽訂的「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中特定性條款對林克穎的保障不足,復認為我國國內法律欠缺「特定性原則」的相關規範,無法僅憑我國承諾而認為對林克穎將受該原則的保護。

 

法務部指出,「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係台英雙方主管機關共同簽訂,愛丁堡地方法院及蘇格蘭司法部均未質疑,我國亦已多次聲明必將遵守該原則,且本案3位法官組成合議庭中的另1位法官亦出具不同意見書,認為我國有良好信譽足認將遵守「特定性原則」而應駁回林克穎的上訴。由此足認,我國主張確屬有理,惜未獲得多數意見支持。

 

不過法務部認為,此案並非毫無所獲,英國法院在本案相關判決中承認我國司法高權,並肯定我國司法判決符合公平審判程序等節,均經確認而未受改變。又英國同意與我國簽訂引渡林克穎的備忘錄,使未列於英國引渡法中第一類領域與第二類領域之我國,得具備向英國請求引渡基礎,開創日後台英合作的契機與模式,使外逃被告知悉我國已有提出引渡請求的適格及能力。

 

另外,我國民事判決亦獲英國法院承認,僅因無法查得林克穎財產而無法執行。法務部曾多次釋出訊息:盼林克穎履行對被害人家屬的損害賠償責任並公開道歉,然未獲林克穎提出具體賠償方案。

 

但法部務認為,林克穎因我國請求引渡案遭英方逮捕及羈押2年10月,倘林克穎在台服刑,於服刑滿2年8月後即可能獲得假釋,是此案亦可謂已相當程度實現司法正義。

 

並指出,最重要是英國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後,蘇格蘭高等法院即未再指摘我國監獄人權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我國日後如向歐洲國家提出引渡請求,即不致遭法院直接援引此案而為不利我國的認定。

 

法務部表示,此案是我國正式向外國提出引渡請求的案件,在過程中無論法務部、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均從中汲取寶貴的引渡實務經驗。法務部亦因此案與蘇格蘭檢方合作良好,而獲其推薦成為歐洲司法網絡(European Judicial Network)觀察員及聯絡窗口,使我國與歐洲國家在刑事司法互助上的合作更為暢通及順利。

 

但法務部指出,蘇格蘭高等法院認為林克穎上訴有理由的部分,僅是蘇格蘭司法部部長的引渡命令存有瑕疵,而非愛丁堡地方法院的原審判決違法,因此僅蘇格蘭司法部有權提出上訴,蘇格蘭檢方無從代表我法務部提出上訴。法務將續與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駐愛丁堡辦事處通力合作,共同與蘇格蘭檢方及司法部聯繫,研議有無可能促請蘇格蘭司法部提起上訴,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

 

【延伸閱讀】

【6年纏訟敗陣】英法院判不引渡林克穎返台服刑 外交部擬上訴

●為引渡林克穎 法務部長保證特設牢房還有籃球場

●「引渡成功可能性高」 法務部備好「舒適牢房」等林克穎

兩公約審查批台灣監獄太擠不人道 拒絕引渡林克穎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