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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公投缺失】主文難懂、假反方亂象 監委要求中選會改善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06月11日 15:29:00
監察院11日發新聞稿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投時,在審核公投案文件、舉辦發表會及執行法律規定等面向,均有明顯缺失。(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監察院11日發新聞稿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投時,在審核公投案文件、舉辦發表會及執行法律規定等面向,均有明顯缺失。(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九合一大選公投出現許多亂象,監察院11日發新聞稿表示,經監察委員楊芳玲、王幼玲調查發現,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投時,在審核公投案文件、舉辦發表會及執行法律規定等面向,均有明顯缺失。監察院已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請行政院正視相關問題,並要求中選會應積極改善。

 

監察院指出,中選會在辦理2018年公投時,就公投法所規範之查驗連署、主文內容設計及辦理時程等作業,均未能妥善處理,造成投票日投票秩序混亂引發民怨,且讓公投結果帶來政策的不確定性。

 

經監察委員楊芳玲及王幼玲立案調查,並於6月6日提出調查報告指出,中選會辦理公投的過程中,確實有壓縮公投作業準備時程,並加深公投事務籌辦難度,及中選會得審核公投提案之事項,法雖已有明文規範,但中選會辦理結果卻有疑義。

 

監察院詳述調查結果指出,2018年1月修正後的「公投法」,已大幅調降提案門檻及連署人數,2018年中選會受理案件數因而多至38件,成案數高達10案;且同法規定,法定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公投同日舉行,導致壓縮公投作業的準備時程,並加深公投事務籌辦難度,監察院建議,行政院與中選會應防杜開票作業過程延滯,招致民怨的缺失再次發生。

 

而針對公投的標號及主文,監察院指出,2018年辦理全國性公投案數驟增,但未自第1案依序編號、主文字數多且文義不易理解,均影響民眾投票流程之進行;另關於中選會得審核公投提案之事項,公投法第10條已有明文規定,但該會對於「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一項,迄未訂定相關認定標準或準則,容有未洽;又該會將「公投案果若通過,權責機關應如何為必要處置」列為審核爭點,其必要性與合法性均有待商榷。

 

(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而針對宣傳公投提案的檢討,監察院建議,中選會除舉辦公民投票電視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外,應研採更具效益的宣導方式,以利民眾深入了解公投案的內容。又行政院對於部分公投案未派員出席意見發表會,藉以闡釋主管政策並進行辯護,協助民眾獲得充分資訊,以對公共事務審慎表達意見及投票,應切實檢討改善。

 

此外,本次公投發生「同一議題,立場相反」均成案的情況,但依現行法規,中選會並無職權可審核合併;且倘若立場相反的公投案投票結果均通過,也無權責機關應如何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必要作為的處理機制。行政院雖已增訂公投法相關條文送立法院審議,但在完成修法前,該院當審慎應處,以具體落實公民投票的結果。

 

而針對本次公投尚難認有「假反方」的情況,但該會為防杜前揭情事,要求反方辦事處推薦的代表人於出席發表會前,簽署行政指導下的切結書,且主持人當場制止「假反方」言論有實質認定困難,縱予制止,也缺乏相關裁罰規定,難有嚇阻實效,有待中選會研謀改善,以防止爭議發生。

 

最後,公投法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的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但中選會迄未完成建置,除無法達成與戶役政系統資訊共享外,因提案及連署人名冊的份數甚多,戶政機關人工查對費時且易生誤差,更壓縮其他公投業務辦理時程。中選會宜儘速完成電子連署系統,辦妥相關法制配套事項。(阿羅哈遊覽車衝邊坡釀3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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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公投 亂象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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