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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涉違法兼職 公懲會7/2罕見「主動」公開審理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06月14日 17:05:00
針對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於7月2日首度主動決議公開審理。(資料照片/羅佳蓉攝)

針對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於7月2日首度主動決議公開審理。(資料照片/羅佳蓉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曾持續性的匿名供稿給《壹週刊》社論,年領65萬元,且為期3年,擔任公職期間共獲取190萬元報酬,符合《公務員服務法》違反兼職規定,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於7月2日下午首度主動決議公開審理,並通知管中閔出席準備程序庭。

 

監察院今年1月間彈劾管中閔時,監委王幼玲指出,管中閔在2012至2015年擔任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等官職期間,持續透過匿名的方式撰寫壹傳媒社論,而據國稅局納稅資料顯示,管中閔持續性的供稿,月領5萬元,在任官期間總共領取190萬元的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事證明確。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訂於7月2日首次開庭審理此案,本懲戒案由公懲會第一庭審理,合議庭成員為石木欽(公懲會委員長兼審判長)、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屆時將開放60席旁聽位給一般民眾,民眾須攜帶相關證件,提前1小時至高院門口登記領取旁聽證,先到先核發,額滿為止。

 

《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公懲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亦即這類案件原則上屬閉門審理,不開放旁聽。不過,承審的公懲會合議庭認為管案屬於「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有必要採基於「公開透明的審判原則而為」,經討論後決定採取公開審判,開放外界旁聽,此模式不但罕見,也是公懲會有史以來第一件主動公開審理的案件。(77%民眾反對Uber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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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管中閔 違法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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