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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內線交易案張念慈等人獲判無罪 法院認定檢方推論「不成立」 

上報快訊/賴彥蓉 2019年06月21日 15:04:00
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2017年被以違反證交法起訴,經過2年審理,士林地院宣判張念慈和浩鼎公司高層無罪。(圖片取自華商名人堂)

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2017年被以違反證交法起訴,經過2年審理,士林地院宣判張念慈和浩鼎公司高層無罪。(圖片取自華商名人堂)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2017年被控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被依貪汙罪遭起訴,2019年獲判無罪確定;而張念慈等5名浩鼎高層則被控,早知道解盲可能失敗,搶在發布消息前提前賣出股票避險,涉犯內線交易,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

 

士林地院21日審結,判張念慈等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主張,浩鼎生技公司研發乳癌新藥「OBI-822」,向食藥署申請藥證,卻因臨床實驗人數未達門檻,不滿足解盲條件,導致可能無法通過新藥查驗。張念慈等人便於2015年舉行專家會議,修改計畫,提前在2016年2月解盲,故意讓外界看好,帶動股價從240元漲到755元。

 

雖然股價飆漲,但董事長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游丞德和前醫學處長廖宗智等浩鼎高層,卻接連以不超過10張的數量賣出持股,避損百萬元至千萬元不等;檢方認為其涉及內線交易,已違反《證券交易法》。

 

士林地院則在傳喚多名醫學專家後得知,試驗惡化人數未達門檻、檢定力未達預期,都與藥證申請是否通過無關,也有可能因藥品具良好藥效,申請藥證順利成功。

 

而開庭期間,張念慈等5人也堅稱,當時浩鼎上櫃不到半年,依規定解盲前後不能賣股,隔年5月卻要繳稅,才會在專家會議後賣股籌錢。

 

士林地院採信證人和被告說詞,認為檢方推論不夠明確,與證交法中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的明確性要件不足,因此判決無罪,檢方可再上訴。

 

此外,張念慈也因乳癌新藥上市同時,被指行賄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而遭起訴,士林地院2018年12月28日一審宣判2人無罪,檢方則以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為由決定不上訴,2人無罪確定。(劉揚偉接鴻海董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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