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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如何面對「紅色媒體」

主筆室 2019年06月24日 07:02:00
把言論立場與媒體資金及媒體專業分流,非不得已別動輒以撤照為管制媒體的手段,這才是面對台灣社會面對所謂「紅色媒體」的正辦。(攝影:張哲偉)

把言論立場與媒體資金及媒體專業分流,非不得已別動輒以撤照為管制媒體的手段,這才是面對台灣社會面對所謂「紅色媒體」的正辦。(攝影:張哲偉)

2014年,馬英九執政時期,當時違規次數為全台灣新聞台之冠的中天新聞台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核,准予換照繼續營運,不過NCC要求中天新聞台需在換照後半年內,落實四項條件:一、定期辦理員工教育訓練;二、倫理委員會外部委員必須涵納性別平權、婦女權益、兒少保護、新聞自由、消費者保護等公民團體與專家學者;三、盡速補實一名專職專責編審人員;四、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

 

不過中天新聞台從來沒履行承諾設立「獨立審查人」機制,幾天前,NCC終於罰中天電視五十萬元,也強調若一個月內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中天對於這項裁罰相當不服氣,宣稱所有媒體僅中天被要求設立「獨立審查人」,這「中天條款」相當不合理;他們自認過去五年來,中天從未因為缺乏獨立審查人遭罰,NCC的裁罰明顯具有針對性,揚言要提起行政訴訟,要求NCC用同樣的標準來管理所有的媒體。

 

中天新聞的說法猶如一位連續闖了九個紅燈都沒事的駕駛,直到闖第十個才被就警察攔下來開罰,卻辯稱自己為何不能闖紅燈一樣,實在不值得一駁。不過這案例也顯示NCC的問題的確不小,中天如果沒有按規定執行五年前換照四條件,為什麼遲遲未開罰,為什麼等到天怒人怨才急呼呼地行政裁罰50萬?

 

電視新聞很難管,NCC管多了,動輒有干預新聞自由的非議,不管的話,又形同放任媒體亂象。不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明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也以此作為換照或評鑑之重點審查項目,顯示NCC其實是有法律工具可以管理媒體。只是,NCC平常不介入不要求,現在如果驟下重手要求撤照,自然惹人非議。

 

中天新聞違背新聞專業的案例固然已經罄竹難書,但如果NCC今天要撤銷中天新聞台的執照,第一個要問的是,這個新聞台是不是已經屢勸不聽、積重難返,累積了足夠的處分案例?對中天來講,如果主管機關對於他們新聞製播的方式,以及未設立「獨立審查人」的作法從未提出異議,卻逕行撤照,又如何讓它心服?2005年的東森S台撤照風波,即是在程序不完備的情況下逕行為之,引發強烈爭議,當時的新聞局最終被判敗訴,若再重蹈覆轍,反而治絲益棼。

 

10萬人上凱道要求「拒絕紅色媒體,守護台灣民主」,這是台灣社會公民力量的展現,值得稱許。不過,就是因為站在守護台灣民主的立場,年輕人小家庭可以站出來拒絕紅色媒體,行政院NCC卻不能以「紅色言論」對媒體相繩;否則今天關中天,明天就可以關三立,陷於「顏色盲」的媒體管制,並非台灣民主之福。

 

立法院才剛剛通過《國家安全法》、《刑法》跟《國家機密保護法》等「國安三法」的修正,現在也正在推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立法,希望能進一步監督收受中共資金的媒體;加上目前的《廣電三法》早已明訂「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主管機關自然可透過行政裁罰要求電視新聞台專業自律、平衡報導,絶非一籌莫展。

 

把言論立場與媒體資金及媒體專業分流,非不得已別動輒以撤照為管制媒體的手段,在保護民主與言論自由之間,小心翼翼地求取平衡,這才是台灣社會面對所謂「紅色媒體」的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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