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茂生:先入為主的狼師想像

李茂生 2019年07月06日 07:00:00
《無罪的罪人》這本書作者想表達的不外是一種先入為主的想像,換句話說就是「狼師想像」。(圖片取自PAKUTASO)

《無罪的罪人》這本書作者想表達的不外是一種先入為主的想像,換句話說就是「狼師想像」。(圖片取自PAKUTASO)

原先他以為司法很快會還他清白,甚至沒有請律師協助,然而事情的發展卻完全背道而馳。就算他一路喊冤,不只檢警不相信他的說詞,就連學校性平會亦認定他犯下了性侵罪。如果許倍銘是清白的,毫無心機的智障女童為什麼要指控他?難道性平會、警方、檢察官與三個層級的法院全部搞錯?

 

任何法律人只要看過這本書,第一個感覺應該是不舒服,然後經回饋再回饋終於理解了為何會感到不舒服。原來這如果是課堂上的案例,應該就是一個違背《刑事訴訟法》上眾多蒐證規矩,甚至是個違背《刑事訴訟法》原理原則的範例,但現實上卻是個有罪定讞的刑事案件,而且許多從事冤案救援的團體雖然仍舊鍥而不捨,但也異口同聲地說這個案子很難得到平反。到底這個案子(許倍銘案)出了什麼問題?

 

首先,警詢記錄與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報告的內容,與逐字稿或光碟中所錄下的訊息有很大的差異。警詢與性平會調查會議的逐字稿或光碟中,明顯可以看出誘導詢問的痕跡,而警詢紀錄與性平會調查報告的內容都是經過「整理」後的產物,但是院檢都是直接採信這個整理後的產物。說學校導師、被害人母親、婦幼隊的女警、社工等,不懂法律,那就算了,但是連教育部人才資料庫中被認定為專家的性平會調查委員,其調查過程都荒腔走板,這真的就叫我這個想向教育部申請登錄為性平調查專家卻被教育部以專業不足而拒絕的人,情何以堪。

 

其次,連我都可以看出問題重重了,為何院檢會看不出來?難道是他們只看整理過後的紀錄或報告,但都沒有去比對逐字稿或光碟?更可議的是,院檢都沒有去現場勘驗,而根據事後由辯方律師等所進行的現場模擬,發現不論在時間上或地點上,都不可能發生性侵犯罪。

 

好,就算親屬、導師、社工、警察、性平調查專家、檢察官、法官等沒有專業好了,那麼精神科醫師應該有專業了吧。在這個案子中,出現了許多科學辦案的技巧,例如偵訊娃娃、指認等,都有不合規矩之處,但都比不上被委託為精神鑑定的精神科醫師的所作所為。雖然科學鑑定有其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於此並不是質疑此點,出問題的不是科學鑑定的方法或結論,而是鑑定者的態度。本案有就被害女童進行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鑑定,精神科醫師於鑑定報告中雖然沒有確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但是卻在報告的最後來個神來一筆。醫師說有些個案確實不會有症狀出現,但沒有症狀不代表沒有被性侵,行為人的行為無法饒恕。這種儼然成了審判者的態度到底是訓練不足所致,還是因為菁英分子的傲慢,這點我無從判斷,但是看了以後真的會有點心驚膽跳。

 

如果以上三點還不能讓我墮入無法翻身的深淵,那麼做出最後一擊的應該就是最終審的法官了。一般而言,對於專家的診斷如果有所懷疑時,會去找第二意見,以資比對。但是在本案,看都不看、問都不問,一句話:「沒必要」,就將最後一根稻草放到已經精疲力竭的駱駝背上。

 

那這個事件的行為人呢?對於一件已經事隔許久且是日常工作一部分的事情,突然間被問及、被調查,大部分的人應該都無法詳細記起事情的原委、時序等,這是人類記憶的局限,但是一旦被「鎖定」,那麼記憶上的模糊就會被超譯成說謊。於是「沒嫌疑的話,為何要說謊」的標籤就會被貼在頭上,一生都無法撕下來。再者,從一開始不論是女童母親、導師、社工,還是女警都直截了當地問被害女童,許老師(行為人)怎樣怎樣的。被疑者只有行為人而已,而如果許老師沒有做,那就沒有嫌疑犯了。小孩不會說謊,所以絕對有事,而且就是許老師做的。這種想法或許才是萬惡的淵藪。

 

本書作者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談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本書,也談到自己寫過幾本有關校園老師性侵學生的書籍,直言不知道能不能將這本關於加害人的書寫好。雖然以結果論而言,這本書寫得非常好,有心之人會從其中得到許多反省的契機,但是若不能理解作者於本書起頭數頁內容的意義,那麼可能還需要繞一些路才能到達終點。

 

作者想表達的不外是一種先入為主的想像,換句話說就是「狼師想像」。在眾人的想像下,許老師成了本案的犯罪人,同時也是一位狼師。但這是否為事實?性侵很多都是密室犯罪,而密室內的犯罪大多僅有被害人的陳述而已,所以必須靠周邊的其他情狀證據來加以證明,而這些很多都是傳聞證據。如果不留意的話,很有可能會在誘導、以訛傳訛的情況下,由眾人創造出被害人的記憶,並架構出一個非常寫實的犯罪事實。

 

作者於本書後半段,蒐集了一些性侵的案例,在這些案例中,法官運用了證據法則,做出了無罪判決。本案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了類似的理由替許老師辯護,但是這些曾讓其他一些案例獲得無罪判決的理由,於本案中卻無法發揮效力。為何他案可以,而本案不行?原因何在?有一說認為在白玫瑰運動後,大部分的法官懼怕恐龍標籤,所以不太願意就性侵案判決無罪或輕判。但事實上已經有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法則,斷然判決無罪的例子了,所以這應該不是造成本案有罪判決的理由。不過,或許從法官對許案辯護律師所提出來的新鑑定報告所採取的態度,可以窺見一些端倪。法官已經鐵了心,無法動搖了。則,為何會鐵心?

 

民國八十年代我剛回國時,曾仗著年輕氣盛,參與了蘇建和案的平反運動。當時我看到的是司法對於社會下階層人士的輕蔑,如今這種趨勢已經不復存在。不過,取而代之的,則是對於弱勢者的保護與對於擁有權勢者的懷疑。本案的當事人就是符合了這個趨勢。為了防衛社會而監視社會下階層人士,與為保護弱勢而懷疑擁有權勢者,這都是正義的表現,只不過時代不同,其內涵也有所差異而已。在正義之名下,刑訴的原則是極度地卑微。我們缺乏有前瞻眼光的政治人物,但我們從來都不缺正義魔人。

 

或許在看過這本書後,我們仍舊無法得知真相,不過基於善意,應該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每個參與審判的人都沒錯,但同時他們可能都錯了。沒錯的部分是指大家都沒有惡意,而錯的部分則是指大家都太正義魔人了,於先入為主的懷疑下,不斷地尋找支持自己論調的說詞,進而忽視了其他矛盾的部分。人生如此,審判更是如此。

 

本書可以一口氣輕鬆讀完,但是讀完後,那個心中的鬱悶是久久無法消除。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文摘自《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推薦文/春山出版/作者陳昭如長年關注報導校園性侵案件,關於權勢不對等狀態下師對生性侵或性騷擾知之甚深,對於智障者受到性侵害時在法庭上的弱勢處境更是感同身受。但這次她的書寫主角卻是「性侵智障女童」且判刑確定的老師,原因是什麼?這個案件究竟出了什麼問題?透過解讀許倍銘案的層層迷霧,我們將看見教育及司法體系在面對相關案件時的迷思與困境。

關鍵字: 狼師 性平 房思琪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