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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終生不得參加中國政治活動? 立院3日表決《兩岸條例》修正案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07月02日 17:00:00
攸關退將赴中活動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2日協商未果,3日將赴立法院會表決;圖為退將參與823戰役紀念活動。(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攸關退將赴中活動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2日協商未果,3日將赴立法院會表決;圖為退將參與823戰役紀念活動。(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攸關退將赴中活動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2日至立院進行朝野協商,民進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高階將領退休後將終身規範參與中國政治活動,最終協商未果,3日將赴立法院會表決處理。

 

2017年行政院陸委員會研擬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6日行政院院會審查完竣。2日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此條例規範曾任國防、外交、中國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不得赴中參與中國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做出「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原行政院草案將退離職滿15年者排除在限制之外,然而,2日立院民進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將15年的年限拿掉,終身限制退降赴中的政治行為。不過,2日朝野協商仍未有共識,3日將赴立法院會表決處理。

 

「國安五法的最後一塊拼圖在這裡,」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修法緣由是有很多退將,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演說時站起來拍手,有礙國家尊嚴,他認為,不管是國安局、國防部的退將,都不應該設有年限;蘇嘉全也說,能擔任到這麼高的職務,「被規範也應該啦」。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則表示,如果是出於國安考量,國民黨團舉雙手贊成,但仍應釐清一些條文在執行上有無困難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質疑,根據目前民進黨團提出的第9條之3條文,行為地必須在中國才能處罰,但如果當事人是在港澳或其他第三地做這些行為,是否就不規範?(香港「反送中」行動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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