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3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條款就像開啟防逃的電子天網。(攝影:王怡蓁)
近年來重大刑事案件被告潛逃案件遭社會關注,3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有關防逃的條款。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指出,就像是開啟防逃的電子天網,想逃也逃不了。
由於以往在案件定讞到發監執行期間有空窗期,造成要犯有逃亡的可能。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表示,目前調查局統計逃亡人數有261人,刑事局部分有49人,相關數據公告在通緝犯資料查詢平台。王俊力指出,經判決確定,就啟動防逃機制。
本次三讀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指出,被告經法院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檢察官認為有逃亡之虞,得逕行拘提。而增設的防逃機制,除增訂多種羈押替代處分,明文授權給檢察官及法官得命被告配戴科技設備監控(如電子腳鐐)、居家監禁、交付護照、旅行文件等。
法務部指出,一再發生要犯逃亡情況,傷害司法公信力,因此,今三讀後該法立刻施。司法院也指出,強化偵查、審判、執行三階段的防逃機制是樹立新里程碑,相關子法規範也會與行政院繼續修訂。(郭台銘再批蔡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