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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4日上路 許宗力:統一見解有利人民信任司法

王怡蓁 2019年07月04日 17:37:00
大法庭新制於4日正式上路。為解決法律見解不一致問題,也就是類似案件,遇不同法官,有可能有不同結果的狀況,因此在終審法院新設大法庭制度。(攝影:張家銘)

大法庭新制於4日正式上路。為解決法律見解不一致問題,也就是類似案件,遇不同法官,有可能有不同結果的狀況,因此在終審法院新設大法庭制度。(攝影:張家銘)

大法庭新制於4日正式上路。為解決法律見解不一致問題,也就是類似案件,遇不同法官,有可能有不同結果的狀況,因此在終審法院新設大法庭制度。今司法院長許宗力出席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揭牌典禮指出,大法庭可以解決法院初一十五不一樣的狀況,讓人民信賴司法,大法庭上路也象徵司改成果上軌道,未來也將持續推動各項司改。

 

最高法院民事庭及刑事庭都設有大法庭,成員含1名審判長、1名提案庭法官及9名票選成員,最高行政院法院則是1名審判長、1名提案庭法官及7名票選成員。當終審法院審判庭評議案件時,遇到「法律見解不同」或「法律原則重要性」皆可向大法庭提案聲請,另外,案件當事人也可具狀提出聲請。在效力部分,大法庭的裁判對提案的審判庭的最終判決具有約束力。

 

 

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許宗力:台灣司法走入新篇章

 

2011年許宗力便曾在釋字第687號解釋提出意見書,認為判例制度應改變。而大法庭判決便是取代判例及決議,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許宗力出席大法庭揭牌典禮指出,親眼見證大法庭上路,心中非常澎湃。他更表示,即刻起,台灣司法走入新的篇章,統一法律見解更符合司法權本質,兼顧法的安定性及審判獨立。

 

許宗力說,人民對司法不滿,其中一項原因來自於裁判見解不一致,類似案件遇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裁判結果,對司法信心便打了折扣。他表示,判例跟決議的機制,雖有辦法解決部分裁判歧異,但其他未做成判例及決議的法律問題便無法解決,終審法院各庭見解歧異時,也不受拘束,各吹各調。

 

許宗力指出,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可以得到統一答案,能讓人民信賴司法,且大法庭行言詞辯論時是對外公開,讓檢察官、當事人、專家學者參與,讓過程攤在陽光下檢視。他認為,大法庭也象徵司改的成果,其他各項司改項目也會持續推動。

 

 

大法庭成員任期2年 藍獻林擔任擔任首屆審判長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藍獻林出席上午典禮時表示,判例與決議功成身退,由大法庭擔負起統一法律見解的重任,用審判方式來解決法律見解歧異,更透過公開透明的言詞辯論方式,讓兩造及專家學者參與。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在下午典禮中則表示,判例雖承擔相當程度的法規範角色,但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大法官林子儀、前大法官楊仁壽都曾在釋字中提出對判例的見解,認其脫離原來裁判事實、超出個案裁判效力,影響審判獨立及權力分立原則。而大法庭新制是重要的司改工作,在審判獨立下,統一見解,且能在言詞辯論時,檢辯雙方及專家學者能充分溝通,公開透明。但他也強調,判例並非完全被廢止,僅廢止無全文可考者。

 

所有大法庭庭員任期皆為兩年,即至110年7月3日。最高行政法院公布大法庭庭員名單,審判長由院長藍獻林擔任,加上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為必然成員,另7名票選產生的成員,包括庭長吳東都、侯東昇、吳明鴻,及法官帥嘉寶、沈應南、胡方新、劉介中。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由庭長洪昌宏擔任審判長,票選庭員結果為庭長陳世淙庭長、郭毓洲、吳燦、林勤純、法官徐昌錦、陳世雄、呂丹玉、吳信銘、林立華。

 

民事大法庭則由鄭玉山擔任審判長,票選庭員結果為庭長陳國禎、陳重瑜、高孟熹、沈方維、法官鄭傑夫、魏大喨、林恩山、陳玉完、林金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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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許宗力 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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