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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司改】刑訴修法金字塔化 政院司法院兩案併陳送審

王怡蓁 2019年07月04日 18:58:00
為建立「金字塔型」刑事訴訟制度,強化一審事實審,限縮二審與三審上訴條件,行政院會今天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但政院與司法院對如何限縮有不同意見,兩案併陳送立院審查。(攝影:王怡蓁)

為建立「金字塔型」刑事訴訟制度,強化一審事實審,限縮二審與三審上訴條件,行政院會今天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但政院與司法院對如何限縮有不同意見,兩案併陳送立院審查。(攝影:王怡蓁)

行政院會今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草案,主要在於「刑事金字塔訴訟制度」,這也是司改的重點項目之一。在金字塔訴訟制度上,核心在於分流至刑事訴訟,強化第一審事實審,限縮二、三審的上訴條件,但行政院與司法院目前對於限縮範圍不同調,兩案皆送交立法院審查。

 

法務部指出,按照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希望建構「分流制刑事訴訟」,擴大緩起訴及簡易審判的適用範圍;並建立堅實的第一審,第二審原則上為事後審或嚴格續審制,三審則為嚴格法律審。最主要目的便是減少上訴案件。本次共修正107條條文。

 

在司法院的版本中,第一審增訂「起訴審查程序」,法院應在準備程序終結前,就聲請或職權調查證據的必要性及有無證據能力來裁定,且不得抗告,準備程序終結後,也不得聲請調查證據。在第二、三審部分,二審從覆審制改「事後審兼續審制」,上訴二審要有法定事由,三審則更限縮為「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必須是原判決或適用法令牴觸憲法,才能上訴,或經最高法院認有必要才能上訴。

 

法務部於院會後指出,行政院與司法院有不同意見,在第一審限制當事人聲請證據上,會影響判決,有必要時應可抗告,避免過早排除證據。行政院認為,二審則應採取「續審制」,一審調查不足處,二審可再調查,若無事實及證據上的問題,則不須調查。至於在三審部分,司法院版未涵蓋上訴程序問題,應該將程序問題也納入第三審要件。

 

法務部指出,由於二、三審大幅限縮現行的上訴範圍,應審議研議,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第二審及第三審之制度性功能。(勇警殉職警政署悼念「心痛如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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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行政院 司法 金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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