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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無罪關鍵 高院:馬英九是「被動接見」黃世銘

王怡蓁 2019年07月12日 12:55:00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犯下洩密等罪嫌,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今更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攝影:陳沛妤)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犯下洩密等罪嫌,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今更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攝影:陳沛妤)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犯下洩密等罪嫌,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今更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而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則因違反通保法,遭判1年3月,獲准易科罰金45萬5000元而免坐牢。高等法院合議庭今指出,檢方上訴的證據中,無法顯示馬英九與黃世銘是共犯,是黃世銘主動求見,馬英九被動接收,因而不構成犯行。

 

馬英九在擔任第13屆總統期間,因檢方辦案時,意外發現立委柯建銘涉入全民電通的關說案,其中涉入關說案的相關人等還有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及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2013年8月31日夜奔馬英九寓所求見,將柯建銘的個人資料與案情透露給馬英九。在黃世銘離開後,馬便將該案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副秘書長羅智強。馬更於9月4日以電聯黃世銘,將偵查內容洩露給江宜樺。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2013年8月31日夜奔馬英九寓所求見,將柯建銘的個人資料與案情透露給馬英九。(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檢方認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及9月4日的行為,涉犯洩密與教唆洩密等罪嫌。檢方指出,總統、行政院長沒有指揮監督之權,檢察總長也沒有向行政院長報告偵查中案件的義務。馬英九卻教唆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洩漏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意圖損害柯建銘的人格權利益。

 

馬英九在審理期間否認所有犯行,表示8月31日當晚為黃世銘求見,他指出如果是單純的行政或刑事不法,便不會聽下去,但該案涉及立法院及法務部,恐造成憲政風暴,因而須盡快處理。馬英九指出,召集江宜樺、羅智強也是為了對接下來的政治風暴提前做處理。

 

馬英九在審理期間否認所有犯行,表示8月31日當晚為黃世銘求見,他指出如果是單純的行政或刑事不法,便不會聽下去。(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黃世銘「主動求見」成關鍵 高院認定馬英九無罪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發言人連育群於宣判後受訪表示,該案無罪最關鍵的部分就是檢方所提的證據不足,因此馬英九不構成犯行。連育群指出,在檢方所訴的部分,更一審審理認為,馬英九與黃世銘之間「無」共犯關係,也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兩人有所謀議,因此黃的罪行不能與馬混淆。

 

合議庭認為,31日當晚是黃世銘主動求見馬英九,馬只是被動接收,不能誤認為馬藉總統身分違法操控取得應秘密資訊及個資,進而認為馬英九危及檢察體系之外部獨立性,違法傳遞柯建銘個資。因此,合議庭認為,馬涉犯的通保法等罪嫌都沒有犯罪事實。另外在9月4日部分,馬英九遭控涉犯教唆洩密等罪,合議庭認為,檢方所舉證部分無法證明馬符合教唆犯。

 

合議庭指出,一審認定馬英九構成洩密,但以憲法的「阻卻違法」做出無罪諭知,本次判決理由與原審不同,本次認定檢方舉證的證據都無法證明馬英九犯罪,因而作出無罪判決。

 

但合議庭也表示,馬英九當時具公務員身份,如違反規範,有可能因失職遭受懲戒處分,但必須要馬的行為與刑事處罰構成要件一致,否則無法追訴處罰。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發言人連育群於宣判後受訪表示,該案無罪最關鍵的部分就是檢方所提的證據不足,因此馬英九不構成犯行。(攝影:張家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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