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事件後續】鄭惠中打文化部長鄭麗君 「妨礙公務」不起訴

上報快訊/朱晉緯 2019年07月16日 12:28:00
資深藝人鄭惠中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涉嫌妨害公務。北檢認為,鄭麗君出席餐會無關公權力,此部分犯嫌不足,決議不起訴。(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資深藝人鄭惠中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涉嫌妨害公務。北檢認為,鄭麗君出席餐會無關公權力,此部分犯嫌不足,決議不起訴。(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資深藝人鄭惠中參加華視「關懷資深藝人餐會」上,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涉嫌妨害公務。對此,北檢認為,鄭麗君出席餐會無關公權力,此部分犯嫌不足,16日決議不起訴;而傷害、公然侮辱罪嫌則因鄭麗君未提告,則無法訴追。

 

整起事件的起因為,資深藝人鄭惠中於2019年1月22日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卻當眾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事後表示鄭惠中表示,會打鄭麗君是因鄭和民進黨提「去蔣化」,一時情緒激動而失控動手,甚至還說「我原本要打她兩巴掌」等言論,而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將鄭惠中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16日說明,文化部長當時參與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是以「部長貴賓」身分獲邀與會,並非以經文化部指定的演藝人員基金會董事或監察人身分參加。且鄭麗君也證稱,出席餐會是代表文化部表達對資深演藝人員、基金會與餐會的重視與關懷,而不是以文化部來監督活動舉辦的角色參加。

 

北檢認為,鄭麗君出席餐會時,縱使曾宣達多項文化部政策,但從她參加的用意、性質與活動內容來看,與公權力行使無關,且加菜金是鄭麗君自費捐獻,當然不屬公權力行使的範圍,因此鄭惠中「妨害公務」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但就「傷害」及「公然侮辱」的部分,北檢16日表示,鄭惠中當眾掌摑政務官的行為,「已逾越表達意見的合法方法範圍,實不可取,」但是她所涉傷害及公然侮辱罪嫌,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而文化部長鄭麗君並未提出告訴,因此而無法提起公訴。(揭綠營支持者煽動「挺郭脫黨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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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鄭麗君 鄭惠中 掌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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