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李智為)
根據統計,近3屆地方首長選舉中,有高達45名候選人是帶職參選,民選公職在具有一定民意基礎下,卻騎驢找馬競選其他職位,有負選民信賴,更無法兼顧現職應負的責任。
有鑑於此,時力立委徐永明17日表示,將提案修訂《公職人員選舉辦免法》,增訂地方首長及各級民意代表等民選公職人員除競選連任外,自登記為其他公職候選起,視為辭去原職位,同時,也要求該候選人於30日內繳回原職位已領取的選舉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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