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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政院驅離案】依法驅離太陽花 前警局長黃昇勇判無罪 

王怡蓁 2019年07月18日 14:25:00
2014年太陽花學運發起「占領行政院行動」,警方強制驅離民眾造成多人濺血。前台聯立委周倪安自訴,告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涉嫌殺人未遂,北院18日判黃昇勇無罪。(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2014年太陽花學運發起「占領行政院行動」,警方強制驅離民眾造成多人濺血。前台聯立委周倪安自訴,告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涉嫌殺人未遂,北院18日判黃昇勇無罪。(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前台聯立委周倪安在318運動時,為保護抗議的群眾與學生,在3月23日也隨群眾到行政院靜坐抗議。周倪安指控,當時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內政部警政署署長王卓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黃昇勇、中正第一分局局長方仰寧與行政院北平東路後門現場指揮官等人暴力驅離群眾,造成她眼窩骨折等傷害,因而認黃昇勇等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台北地方法院今做出判決,黃昇勇無罪。周倪安後續也表示將上訴。

 

周倪安指出,在318運動期間,群眾於3月23日在行政院前靜坐,但江宜樺等人竟不顧民眾生命、身體的安危,下令召集數千名重裝警力、鎮暴灑水車執行驅離行動。執行過程中,有鎮暴警察基於殺人的故意,以具殺傷力武器裝備(如警棍)或肢體毆擊周倪安及陳抗民眾,造成周倪安受有右側眼窩骨骨折及挫傷並複視及結膜下出血等傷害,並至少造成被害人林明慧等43名民眾受傷的情形。周因而對江宜樺等5人提出告訴。

 

當年太陽花佔領立院,時任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至立法院外,與靜坐學生對話,但未能取得共識。(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合議庭指出,今宣判的案件僅限黃昇勇,因江宜樺等3人已有另案自訴人先提起訴訟,因此同一案情便不重複受理。而行政院北平東路後門現場指揮官部分,合議庭認為,起訴應載明被告的身份,審理期間曾諭知周倪安補正,逾期未補,因而不受理。該案因而僅剩黃昇勇一名被告。

 

北院認定黃昇勇無罪的原因為,當晚有部分陳抗民眾執意闖入行政院,勸離不成,黃才下達驅離命令,因此具備阻卻違法事宜。合議庭指出,323當晚,有群眾破壞行政院拒馬擊窗戶,闖入院內破壞物品,時任北市府警察局長的黃昇勇有負責維安的責任,在驅離方式,原則上是口頭先勸離,勸離不成才以抬離、拖離方式,因此,黃在下達驅離命令上,具備阻卻違法事由。

 

至於有少數員警違反比例原則使用暴力,讓周倪安、林明慧等42人受傷,有違「公政公約」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國家有責任查明施暴員警,賠償被害人,但這部分不影響黃昇勇的阻卻違法效果,因此,周倪安提出的事證還是無法證明黃昇勇犯罪。

 

周倪安除了提起自訴,也向北檢提告。因該案在北院審理中,北檢因此停止偵查。今北院指出,江宜樺等4人、黃昇勇既然已經北院分別諭知不受理、無罪在案,即與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並無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的關係,該併辦部分即非北院所得審判,退回臺北地檢署,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對此,周倪安與義務律師團在法庭前受訪指出,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律師團表示,當晚的事件是國家暴力行為,並非「少數」員警失控導致,而負責淨空任務的黃昇勇無罪,顯示他不需為當晚的暴力行為負責。律師團對此感到遺憾,認為法院判決辜負周倪安與其他被害人對司法的期待。周倪安則表示,歷經5年審理得到無罪判決,非常遺憾,因此決定繼續上訴。(柯文哲說自己「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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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太陽花 黃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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