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書:台灣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計劃應該暫停

卓鴻年 2019年08月07日 00:00:00
作者建議,台灣高放最終處置計劃必須暫停目前的工作,不要繼續浪費國家經費。(湯森路透)

作者建議,台灣高放最終處置計劃必須暫停目前的工作,不要繼續浪費國家經費。(湯森路透)

看了台電後端處最近公告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計劃未來兩年的工作項目招標,總額約台幣一億八千多萬,將於8月5日結標一事,再次感到目前台灣高放最終處置計劃是在繼續浪費國家經費與人力。

 

大多數台灣民眾都知道核電廠發電會產生用過核燃料,或稱高階放射核廢料,在此簡稱「高放」。台灣媒體也報導不少有關高放濕式暫存,室外、室內乾式貯存的問題,以及地方民眾擔心高放室外乾式貯存的安全。但是台灣民眾似乎對高放的最終處置沒有充分的瞭解,只要提到可能的處置場的區域在他們的當地,地方民眾就馬上反對。

 

但是台灣民眾知道台灣高放最終處置計劃是什麼嗎?

 

台電於2017年完成了一個高放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的報告,簡稱 2017SNFD,並提交原能會審查批准。此報告是台灣目前高放最終處置計劃的一個重要里程碑:(1)説明台灣是否可能找到適合最終處置的母岩,(2)説明台灣是否有設計處置庫、與安全評估的技術。原能會審查結束後,原訂去年十二月下甸召開此報告的民眾說明會,因東部地區的民間團體及民意代表的反對,而取消。

 

今年1月31日、2月1日,我在蘋果日報論壇上的兩篇文章指出,2017SNFD及目前台灣高放最終處計劃的問題。半年來,台電、原能會並沒有任何實質動作,如何調整計劃的工作方式,已達到計劃下一個2028年的里程目標,「完成候選場址的調查與評估,並建議優先詳細調查之場址」。看了台電八月公布的高放最終處置計劃未來兩年的工作項目,讓人感到仍然只是用較細的筆繼續劃同一個葫蘆,原地踏步,並没有向前往2028年的里程碑發展。

 

我簡單說明一下台灣髙放最終處置計劃的來源重點,這也是處置計劃走不下去的主要原因。因為來源不清,計劃訂下來的里程碑也就達不到。

 

目前台電50年的處置計劃(2005-2055)是依據原能會物管「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7條的規定提報,並經原能會核定的。但是原能會是一個核設施安全的管制單位,是審查高放最終處置場運轉執照申請,而不是一個擬訂高放最終處置政策(應屬行政院),或是立法通過高放最終處置法案(應屬立法院),來進行台灣高放最終處置計劃。

 

過去十幾年來台電的高放最終處置計劃花費至少也有十幾億臺幣,但是從我個人過去十幾、二十年來與台灣高放處置計劃的相關人員的接觸,包括台電後端處高放最終處置計劃負責人、台電的技術團隊(工研院與核研所)、原能會,我的感想是:台灣高放最終處置計劃必須暫停目前的工作,不要繼續浪費國家經費。建議行政院組一個跨部會的工作小組,重新檢討台灣的高放最終處置,如何走出一個可行的方案。

 

※作者美國Sandia 國家實驗室退休、麻州理工學院核工博士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