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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廠商】監院12委員全通過 前高市環保局長李穆生遭彈劾

上報快訊/范姜佳鈺 2019年08月08日 13:10:00
前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彈劾案正式成立。(翻攝自民視新聞台)

前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彈劾案正式成立。(翻攝自民視新聞台)

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李穆生因涉及公務員洩密案,2018年高雄法院判處1年2個月徒刑,並可易科罰金。6日經監察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核彈劾案,12名委員全數同意下,此案通過。

 

監察院審查決定書中指出,被付彈劾人李穆生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件,假借權力洩漏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應予提案彈劾。審查委員趙永清、林盛豐、高鳳仙、楊芳婉、陳慶財、仉桂美、 田秋堇、江綺雯、蔡培村、高涌誠、江明蒼、方萬富,共12名委員,皆全數同意成立此彈劾案。

 

李穆生自2009年9月8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期間,於環保局長任內辦理3件勞務採購招標案,先後承辦「街道揚塵洗街計畫」、「室內空品暨餐飲業輔導計畫」、「農地控制場址污染改善暨驗證計畫」,皆遭指稱與廠商關係密切。藉李自身或行政祕書元曉琴,將評選委員遴選名單交給有意投標的廠商閱覽、挑選,協助該廠商順利得標。

 

洩密案爆發後,李穆生於庭上否認收賄及洩漏委員名單,僅坦承廠商確實曾透過友人安排拜訪,但他未提供廠商任何幫助,也無私下的金錢往來。他同時宣稱此風波為張姓友人在外招搖斂財,並因用人不當才捲入此案件。

 

2018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此案時認為,李妨害投標廠商公平競爭性、政府採購的公平性,知法犯法,犯後還卸責,但李穆生僅單純洩密,無證據證明有其他圖利,判6個月、5個月及5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立委高潞誓言若被開除黨籍將訴訟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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