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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驛淵觀點:蘇嘉全的「嚴厲譴責」錯了嗎?

黃驛淵 2016年11月06日 15:00:00
蘇嘉全措詞強硬地對闖進立委研究室的學生「予以最嚴厲譴責」。(葉信菉攝影)

蘇嘉全措詞強硬地對闖進立委研究室的學生「予以最嚴厲譴責」。(葉信菉攝影)

「這並不是一個值得鼓勵的行為,但這是一個值得原諒的行為。」今年6月14日,行政院長林全在立法院備詢時說出了這段話,此前,他才剛對太陽花學運的學生撤告;而這是新政府首任閣揆上任後簽署的第二份公文,頗具宣示意義。


時隔4個多月,不滿立法院處理「一例一休」法案審查程序的學生,突襲衝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立委研究室,立法院長蘇嘉全卻做了與林全完全不同的決策。他草擬了聲明,措詞強硬地直指要「予以最嚴厲譴責」,還說,「將請朝野各黨團研商是否做個決議譴責這樣的行為」;此言一出,輿論譁然,網路上「雙重標準」的批評洗版了好一陣子。


儘管蘇嘉全事後以「院區或議場屬公共地方,立委研究室屬於個人領域」作解釋,並認為當年太陽花學運佔領立院及議場,不能拿來與這次衝進立委研究室相提並論。然而,立委研究室的空間是公是私?翻開立法院相關法規,其實一目了然。


根據《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研究大樓(即中興大樓)、青島一、二會館,提供委員「辦公之用」,而各委員研究室屬於「委員個人辦公室及助理辦公室,內置必要辦公設備」,且為「公務用財產,委員任期屆滿或離職時,應依規定全部歸還。」就規定來看,立委研究室除了是「立法院設施之一」,同時也是立委「辦公」空間,相關設施與經費更全來自公帑,明年度立院預算光「委員研究室經費」就編列了6500多萬。因此,把研究室當成「個人」或「私人」領域的解讀,實有商榷之處。


不過,同法針對維安也訂有規定:會館「不得任意擅入」,若違反規定,不聽制止,「警衛人員或會館職工得將其強制帶離本會館,以確保本會館人員及設備之安全。」


因此,若重新以林全對太陽花學運學生撤告的邏輯及論述來看此次事件,能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


林全當時說,撤告的裁量不能「把此事當成單純的法律事件」,而是「要從社會跟政治的角度去考量」。他又說,「如果群眾攻進行政院,警察仍然有責任要守住;但是最後對這件事情的善後,要不要去告他們,這是另外一件事情。」


此次爭議起因於學生不滿議事程序(不論是綠營指藍營杯葛不給開會,或在野黨指執政黨立委「一分鐘」就通過法案),為了爭取相關政策有更多的討論空間,他們決定衝進立委辦公室陳情抗議。若按林全同樣的思考邏輯來看,依現行法規,學生或許可說是「違反規定」,警衛人員「依法」也有權得以將其帶離現場,這是百分百的「法律問題」;但立院主事者乃至執政黨立委「如何處理」、「如何解讀」,卻牽涉執政黨對此事件的態度,這則是「政治問題」。


可惜的是,蘇嘉全先是打算發動朝野黨團通過決議給予學生「最嚴厲譴責」,後又以「立委私領域」為由,盼替自己的「嚴厲譴責」聲明增加正當性,結果落得「打臉」的結局,不但無法獲得朝野黨團共識,最後也不敢做成這份高度爭議的「嚴厲譴責」決議。


回想太陽花學運,年輕學子因不滿代議政治失靈,進而佔領立法院,掀起2014年地方選舉乃至今年立委、總統大選的政治效應。如今,蘇嘉全身為理應扮演中立、協調角色的國會議長,將立委「辦公空間」解讀成「私領域」,又在執政黨因一例一休政策焦頭爛額時,提油救火對抗議群眾「嚴厲譴責」,除了予人執政黨雙重標準之感,也令人驚嘆其政治敏感度之低。想當年,掌握國會多數的國民黨,不就是這樣一次又一次嘴硬、不顧民意,而掀起一發不可收拾的政治骨牌效應嗎?


而蔡總統執政百日時說的話,言猶在耳:「願意傾聽、願意溝通、願意解決,這就是過去3個月來,我對自己以及我的團隊的期許。」回頭重新思考「為何學生要衝立委辦公室?」這個問題,難道不是因為這群學生已數度前往總統住家、立院周邊、民進黨中央等處抗議而未獲重視?執政黨除了形式上收收陳情書,又是否曾自問已做到民進黨在野時一再強調的「充分溝通」、「程序正義」以及「民主審議」?


當這些程序都已臻完備,執政黨屆時想再高喊委屈,或許仍為時未晚。

 

※作者為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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