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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祭重手 進口食用油將強制送檢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20日 14:36:00
食藥署表示,自本月底包括食用油、加工食品、乳品等共17類食品業者將被納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產品出售前都須經過檢驗。(翻攝自Google Map)

食藥署表示,自本月底包括食用油、加工食品、乳品等共17類食品業者將被納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產品出售前都須經過檢驗。(翻攝自Google Map)

接二連三爆出的食安事件重創消費者信心,食品藥物管理署祭出嚴格規範,以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食藥署於20日宣布,31日起全台190家進口食用油業者,每半年得強制檢驗重金屬、總極性化合物、致癌物質苯駢芘以及動物用藥或農藥殘留等是否超標,違規業者最高罰金可達300萬元。

 

食藥署表示,衛福部於4月21日即公告修正「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要求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等17類食品業者,自7月31日起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而「進口食用油業者」及「非屬百貨公司之零售業者」則實施強制檢驗。

 

據調查,應於7月31日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業者」將近400家;應強制檢驗之「食用油進口業者及非屬百貨公司零售業者業者」分別約為190家及20個連鎖品牌。

 

食藥署指出,如未依規定訂定食安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檢驗,可依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時間,甚至廢止其公司、工廠等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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