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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讓步太少太遲 香港局勢可能更糟

李芄紫 2019年09月05日 07:00:00
林鄭固然希望香港人收貨,這就萬事大吉。但這種令人無法滿意的所謂讓步,讓激進的示威者感到侮辱,也讓尚有一絲期盼的人都大失所望。(湯森路透)

林鄭固然希望香港人收貨,這就萬事大吉。但這種令人無法滿意的所謂讓步,讓激進的示威者感到侮辱,也讓尚有一絲期盼的人都大失所望。(湯森路透)

香港局勢急劇變化,周三(9月4日)下午,特首林鄭緊急會晤一衆建制派,已經有消息傳出,將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到了下午六點左右,林鄭通過在電視上播放錄像,正式宣佈香港政府的「四項行動」,回應示威者的訴求。

 

四項行動包括:

 

1)正式「撤回」草案,將會在立法會復會後,由保安局長動議撤回。

2)全力支持監警會工作,邀請五位海外專家加入,也委任前高官余黎青萍和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定國新加入委員會。

3)「短期内」啓動「深入社區」的對話。

4)邀請名流專家學者研究解決香港「深層次的問題」。

 

林鄭還嘗試解釋,爲何「五大訴求」中的其他四項都不能滿足。其理由大多是老調重彈,不提也罷。

 

在香港緊綳形勢下,林鄭做出一定的讓步,不能說不是好開始。遺憾的是,這種讓步來得太遲、太少,想要示威者「收貨」,難於登天。

 

首先,五大訴求中,「撤回」是幾乎零成本的一個。林鄭以往强調暫緩和「壽終正寢」,其實效果都等於撤回。

 

「撤回」還是「不撤回」的區別,不是草案會否被推進的實質分別;而是一個政府肯不肯認錯,人民能否對一個做錯事的政府回復信任的分別,是政府肯不肯向人民暫時低下高傲的頭,讓人民「消消氣」的分別,是到底政府是人民的「阿媽」還是人民的「公僕」的分別。

 

説到底,它是高度象徵性的,而這種象徵性,隨著時間的演變已經變得沒有這麽重要。如果在6月9日百萬人大游行之後,或者6月15日宣佈「暫緩」的同時,甚至6月的任何一天,林鄭肯從善如流宣佈「撤回」,大部分人恐怕都會心滿意足。

 

但經過兩個多月,大批人被捕,大批人遭檢控,多人自殺,大批民衆被警黑勢力毆打,有的還付出「爆眼」的慘重代價,而言論自由的「白色恐怖」正在吞噬香港,830大搜捕和831地鐵毆打市民還歷歷在目,政府打壓人民已經超過香港人以往的想象極限。這時再說簡單一句撤回,其他四項訴求都被否決,尤其是堅持不會承諾不檢控被捕者,難道還可能具備以上所説的象徵性意義嗎?林鄭未免太天真。

 

更何況,林鄭既然要宣佈「撤回」了,還不肯好好地、爽快地、直接地「撤回」(她有這個權力),非要等立法會復會之後,由保安局長提出「動議」,再交由立法會表決。有人質疑,要是到時建制派不通過動議,草案一樣無法撤回。筆者不太相信到時立法會敢否決「撤回」,但林鄭偏偏搞這種無聊的小動作。其政治能力之低下,令人匪夷所思。

 

其次,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幾乎是「衆望所歸」的要求。林鄭和「有心人」會議,除了「撤回」之外,幾乎每一個人都認爲應該成立調查委員會。就算林鄭和中聯辦牽綫的「青年代表」會晤(這樣的青年代表屬於什麽陣營不言而喻),「青年代表」也都認爲只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才能平息衆怒。就連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以及其他建制派(如譚耀宗)也說,現在不成立調查委員會不等於以後不能成立,可以在「一切平靜下來」再成立。

 

而偏偏,林鄭在「讓步」中對此寸步不讓,就連「平靜下來再成立」的選項也沒有。

 

經過兩個多月,大批人被捕,大批人遭檢控,多人自殺,大批民衆被警黑勢力毆打,有的還付出「爆眼」的慘重代價,而言論自由的「白色恐怖」正在吞噬香港。(湯森路透)

 

林鄭的辯解是「有監警會這個現成機制」,沒有必要。且不説監警會在實務中權力很小,嚴重依賴警察提供的材料,又沒有傳召證人的權力,就其職責而言,正如主席梁定邦已經説過,監警會的職權只能檢討警察的機制,不能針對特定的警員,也就是無法「追究警察的責任」。

 

監警會成員大都是建制派。有的更毫無公正可言,比如監警會副主席張華峰就公然說,警員執行任務時不應該帶編號,這樣才能「無後顧之憂」,其對警員的偏袒令人咂舌。現在新委任的兩人,余黎青萍是著名的林鄭支持者(最有名的笑話是用「雞」比喻林鄭),林定國也是建制派。這樣,除了委任五個洋人,其他港人委員儼然一個「皇族内閣」。這樣的機構又如何能取信人民?

 

第三,特首「深入社區」聽取市民聲音,本來就是一件政客應該做的事。林鄭應該在半年前就聽取人民的聲音,這樣就不至於搞出一個「大頭佛」。現在若真的能深入社區,固然是有所進步,是好事,但把這種遲到半年的「分内事」當作「讓步」,豈非可笑。何況,林鄭最大的可能,還是「你有你講,聽了不做」,最多給市民「消消氣」,這樣又有多大意義呢?

 

最後,所謂請名流專家學者解決深層次問題,這些遠水救不了近火的計劃,還是聽聽就算了,林鄭推行的政策,有哪一件不是政府先決策,再找專家「裝門面」的?林鄭對專家的意見,向來是合意則用來證明政府「聽取民意」,不合政府意則說「專家不懂」。林鄭以後會不會「變好」大家都不知道,但顯然,絕大部分人已經沒有耐心和信心給她這個機會了。

 

因此,林鄭提出了「四大動作」,整個香港社會一片不滿意,紛紛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就不出意外了。

 

平心而論,林鄭雖然客觀上在逃犯條例事件上「罪該萬死」,但在主觀上很可能還是希望在香港能力範圍内解決問題的。她應該也不想「解放軍入城」,也不想玉石俱焚。可悲的是,因爲個人能力的原因,或者因爲政治上受限制的原因,「四大動作」或許是香港政府能作出或會作出的最後讓步了。

 

林鄭固然希望香港人收貨,這就萬事大吉。但這種令人無法滿意的所謂讓步,讓激進的示威者感到侮辱,也讓尚有一絲期盼的人都大失所望。實話説,在效果上,這種讓步還不如沒有。雖然不願意看到,但可以預計,香港的動蕩會繼續,甚至還更猛烈。

 

在客觀上,市民「不收貨」 ,政府「軟的一手」不奏效,倒是給了林鄭和其他强硬派一個提升「硬的一手」的藉口。其實强硬派早就宣傳,政府退一小步,示威者(他們稱之爲暴徒)就進一大步。因此,政府「半步都不能退」。這次「讓步」或許驗證了强硬派的説法。又或者這根本就是中共先「仁至義盡」,再「忍無可忍,無需再忍」的套路。這幾天政府動用「緊急法」之說塵囂日上,未來一兩個星期或許就會成真。

 

※作者為香港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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