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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代理人法案第一槍」 劉孔中赴中國任教遭中研院請辭 

上報快訊/林昀 2019年09月11日 10:36:00
劉孔中(見圖)任職於中國人民大學,遭中研院請辭兼任研究員,陳學聖10日怒斥「政治干預學術」。(取自中國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

劉孔中(見圖)任職於中國人民大學,遭中研院請辭兼任研究員,陳學聖10日怒斥「政治干預學術」。(取自中國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

中研院日前發函,只要是台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地區擔任大學專任教師者,自8月起不得擔任中研院兼任研究人員。而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於10日開「政治干預學術,陸委會開出中共代理人第一槍」記者會指出,前中研院研究員劉孔中赴中國任教,「被請辭」兼任研究員,認為「只要陸委會不高興,赴陸任教者就是中共代理人?」

 

劉孔中曾任職於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NCC)。他於2007年擔任NCC委員時,因找姊夫擔任駕駛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當年NCC以勞務採購聘請公務駕駛,依規定駕駛必須年滿25歲、役畢、具職業駕照且醫院體檢證明,而劉孔中姊夫僅有一般小客車駕照且無體檢證明,明顯不符合規定。後遭行政院停職並移送監察院,決議裁罰100萬元。

 

陳學聖於記者會中表示,中研院前研究員劉孔中因至中國人民大學任教而「被請辭」中研院兼任研究員,並指出教育部僅規範不能於黨校、軍校任職,但陸委會卻要求個案認定,需要逐一考量任職案是否為名譽性、非常態性和兼任性,更強調,如果相關規定尚未釐清,將引發學者恐慌,而這樣政治干預學術的做法也會貽笑國際。

 

而11日陸委會回應,國人前往中國任職,牽涉到兩岸條例第33條的適用問題,但是否違反該條文,則要從任職者所擔任的「組織」、「職務」屬性來判斷,但和中共政治代理人相關立法無關。而各機關學校選聘兼任研究人員,需考量當事人學歷背景、學術表現、過去任職經歷或其他法令規定,而這屬於人事職權的判斷,都予以尊重。(「琵琶」颱風最快11日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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