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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逃漏稅判2年遭高院撤銷 頂新:發回更審有助釐清事實

王怡蓁 2019年09月12日 19:26:00
頂新製油前負責人魏應充遭控逃漏稅逾2億1千萬元,12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認為有調查不完備之處,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翻攝自魏應充粉絲團)

頂新製油前負責人魏應充遭控逃漏稅逾2億1千萬元,12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認為有調查不完備之處,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翻攝自魏應充粉絲團)

頂新製油前負責人魏應充遭控逃漏稅逾2億1千萬元,一審依違反「稅徵法」判三年,得易科罰金;二審則改判2年徒刑,但須坐牢。12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認為有調查不完備之處,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判決指出,時任頂新製油的負責人魏應充於95年至101年期間,隱匿公司銷售收入並逃漏稅。在會計人員陳錫勳的幫忙下,兩人分別就遺漏的會計事項不進行紀錄,並由魏應充提供銀行帳戶存入未開立發票的營業收入,規避稅捐稽徵機關對頂新申報稅捐時,申報營業所得稅及稅額的查核。前後共隱匿收入達7億3千2百萬元,逃漏稅捐合計約2億1千9百萬元。

 

最高法院今撤銷的理由指出,魏應充與陳錫勳表示,七年間申報的銷售收入應該是約100億元,頂新銷貨日計表上的淨收入是約105億元,漏報銷售額為5億元,跟原審認定的7億元有差距。合議庭在查對資料後,認為證據與大致相符,因此原判決對上述的疑點未傳喚相關專家證人詳加釐清,僅以頂新有銷貨系統外的營業項目等空泛理由稱魏應充等人的說法不足採信,有調查不完備之處。

 

另外,合議庭認為,對於魏應充等人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分,原審認為涉犯商業會計法的兩項規定,但僅在理由欄描述其中一項,另一項完全未說明,顯示原審在事實的記載與理由之間有矛盾之處。因此合議庭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頂新製油公司在宣判後表示,在7年間有5億多元的銷售額未繳納稅捐,造成國庫損失稅收6千多萬元,魏應充在案發後便要求公司導正會計帳務處理制度,並指示配合檢察機關與稅務機關指示,補繳4.2億元稅款與罰鍰。頂新認為,二審對本案漏報的銷售額認定與事實有落差,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有助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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