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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星演唱會取消 售票平台拒退費挨轟

王良博 2019年09月16日 12:20:00
徐永明接獲民眾陳情,有不肖業者假藉舉辦韓星演唱會之名,騙取民眾門票費用。(攝影:王良博)

徐永明接獲民眾陳情,有不肖業者假藉舉辦韓星演唱會之名,騙取民眾門票費用。(攝影:王良博)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接獲民眾陳情,有不肖業者假藉舉辦韓星演唱會之名,透過售票平台販售門票,卻在拿到售票平台轉交的門票收入後,取消演唱會、捲款而逃,售票平台也不願賠償消費者損失,儼然成為大型詐騙手法。

 

徐永明辦公室指出,最常見的詐騙模式為一家剛成立不久的低資本額公司(資本額低於10萬元),假借承辦韓國藝人來台開演唱會的名義成立粉絲專頁,再跟知名的售票平台合作,等到售票平台把收到的售票收入交給該公司後,該公司就宣布藝人活動取消,並解散公司。

 

至於退票部分,因公司已經人去樓空,消費者求償無門;向售票平台求償,受平台卻以收到的票款已經交給主辦單位為由,拒絕賠償。

 

徐永明表示,這類情形已經變成常見的詐騙,消費者以為是跟售票平台買票,但實際上是跟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買票。徐永明質疑,售票平台沒有責任嗎?是否在配合詐騙?

 

徐永明強調,消費者是跟售票平台買票,然而退票被要求去跟主辦單位要求退票,然而主辦單位已經解散,售票平台卻一直都在,應該負責任。徐永明也點名,爆發多起類似狀況的售票平台就是KKTIX,主管機關也應該直接去查KKTIX過去有多少演唱會取消。 

 

陳情人劉小姐指出,經過一年蒐集資料,發現很多類似的受害者,透過KKTIX買票的消費者都沒有收到退款,還被主辦單位羞辱、推卸責任。

 

對於受害情況,劉小姐說,KKTIX完全沒有針對演唱會主辦單位進行審核,讓資本額僅有10萬元的公司,處理上千萬的票款。劉小姐批評,許多消費者因為相信KKTIX才購票,但KKTIX只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事前不把關,事後也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劉小姐指出,以韓星姜成勳原要在台北舉辦的演唱會為例,光是KKTIX所公布的售票金額,總計就高達400多萬元,她痛批,演唱會舉辦之前KKTIX就把票款給了主辦單位,儼然成為詐騙幫兇。

 

劉小姐還稱,主辦單位在台韓兩地的代理人,一直在兩地散佈錯誤的法律見解,企圖影響輿論。她指出,演唱會取消後,主辦單位在臉書發佈關於外國藝人來台工作的錯誤法律訊息,甚至還透過惡意剪輯勞動部官員的談話內容,營造出勞動部官員認同其法律見解的情形。

 

劉小姐也說,主辦單位去年9月利用退票為藉口,蒐集消費者個資,在等待退款沒有下文後,消費者非常擔憂個資被不當利用。她也提到,主辦單位在出庭時偷拍受害消費者,還發布在韓國論壇,汙衊他們是台灣的詐騙集團。

 

徐永明表示,根據《公司法》21條規定,經濟部可以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檢查公司業務財政務狀況,經濟部應該依法行政,針對此類公司進行積極檢查,達到預防效果。

 

另外,文化部應該要規範,藝文表演節目的售票平台,必須負起連帶責任。此外,文化部也應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中規定,售票平台對於並非長期合作、信用良好、規模較大的活動主辦單位,需在演出完成後才能轉交門票款項。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長張惠君指出,文化部訂有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裡面有明確規定退票方式。他強調,主辦單位透過售票平台賣票,是主辦單位委託另一家企業幫它賣票,但對消費者而言,是跟售票平台業者買,按照定型化契約中的規定,雙方都有責任要處理退票問題。

 

針對文化部是否能明訂退票的規範,張惠君強調,本來售票平台就有責任必須退票,不用特別規範。至於規範售票平台要在演出完成後才能給予主辦單位門票收入,張惠君表示,這屬於主辦單位、售票平台雙方的契約內容,若不是先給予款項,可能會影響主辦單位在籌辦過程中的開支。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相關消費爭議應回到定型化契約解決,此類退票爭議,經濟部可以配合主管機關,進行公司的查核作業。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則說,以法制面來說,已經有定型化契約,售票平台業者確實應該負責任;至於售票平台跟主辦單位雙方要怎麼去分配責任,那是雙方內部的責任分配問題,對於消費者來說,已經構成債務不履行,應該負起責任。

 

陳星宏也建議,文化部可以針對此種狀況進行統計,再提供關於售票平台業者的消費警訊,供消費者購票前參考。(郭台銘押17日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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