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現役軍人若為酒駕累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駕駛公務或軍用車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外,若以廣播電視、網路等散布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也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立法院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役軍人若為酒駕累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駕駛公務或軍用車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外,若以廣播電視、網路等散布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也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院23日針對「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第54條條文明定,現役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文另增訂,若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另外,在防範假消息方面,初審也通過第72條條文指出,現役軍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同條文另增訂,若散布的方式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私菸案第二波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