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諾登出版回憶錄 美國政府要求取得出版全數收益

林思怡 2019年09月24日 16:43:00
史諾登連線接受德國記者採訪。(湯森路透)

史諾登連線接受德國記者採訪。(湯森路透)

2013年公布美國國安局(NSA)機密文件而流亡俄國的史諾登(Edward Snowden),因9月中出版的回憶錄《永久檔案》(Permanent Record)再度受到世人注目。

 

不過早已不爽史諾登很久的美國政府這次祭出奇招,指控他違反與國安局和中情局(CIA)簽署的保密協議,要求取得史諾登出版該書的所有收益。出版商也同樣被控告,原因是美國政府擔心出版商將收益轉給史諾登。

 

 

「給錢就好」

 

流亡海外的「吹哨者(Whistleblower)」史諾登2013年揭露美國的稜鏡計畫(Prism),美國情報單位據信可以藉由該計畫取得即時資料進行深入監聽。美國政府曾對史諾登提出刑事訴訟,指控他違反《間諜法(Espionage Act)》、竊走政府資產,外洩未經授權的國防資訊與機密情報。

 

這次的訴訟則是民事訴訟。美國司法部表示,史諾登出版《永久檔案》之前並未先交給情資單位審核,違反了他與NSA和CIA簽署的保密協議,也未盡到誠信忠實義務(fiduciary duty)。

 

特別的是,美國政府並不打算禁止販售史諾登的回憶錄,只是希望取得這本書的所有收益。這本書的出版商麥克米倫(Macmillan)和其母公司霍爾茨布林克(Holtzbrinck)也同樣被告,而司法部這麼做只是「為了確保不會有任何資金轉至史諾登,或是受他擺布。」

 

史諾登目前居住在俄國。(湯森路透)

 

美國政府援引先例

 

負責這起民事訴訟的維州東區檢察官特威利格(G. Zachary Terwilliger)表示,「情報資料應該是保護我們國家,而非提供個人利益」,指出這起訴訟是為了確保史諾登不會因破壞美國對他的信任而獲利。

 

美國司法部稱根據1980年最高法院的先例「斯奈普訴美國(Snepp v. United States)」,有理由取得史諾登這本書的全數收益。

 

「斯奈普訴美國」一案是CIA的前情報員違反遵守簽署的保密協議,未在書籍出版之前先行提交內容給CIA審查,該局進而對該書籍的利潤施以法定信託(Constructive Trust),即使CIA最終判斷內容未含機密資訊,也不影響該決定的效力。

 

 

正義或背信?

 

史諾登的辯護律師、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言論、隱私和科技」負責人威茲納(Ben Wizner)表示,「這本書的政府祕密都在之前由備受敬重的新聞機構公開過」,更稱如果史諾登相信政府會抱持忠實客觀立場審查此書,他早就交給相關單位了。

 

史諾登這本新書刻意挑在美國憲法紀念日9月17日在全球發行。他曾在16日接受美國《CBS News》專訪時表示,他想回到美國,他不求特赦,但求一個公平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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