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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水、尿液備全】潑漆前行前2小時才開會 無法判斷為組織犯罪

王怡蓁 2019年09月30日 19:24:00

何韻詩受訪時,胡志偉頭戴反送中安全帽站在後方,隨後即潑漆被逮。(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台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胡志偉、梁太富分別以20萬、10萬具保,具保理由衡量多點,但胡等人是行前2小時才開會,院方無法認定為組織犯罪,目前所涉罪嫌都是輕罪,因此無羈押必要。

 

香港歌手何韻詩29日在台港大遊行受訪時,遭蒙面男子潑紅漆,在場媒體、群眾也遭殃。警方當場逮捕兩嫌胡志偉、梁太富,因兩人拒絕夜間偵訊,直到30日上午偵訊完畢移送台北地檢署。北檢下午一點依組織犯罪、公然侮辱等罪嫌,聲押禁見。

 

香港歌手何韻詩29日來台參與「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遊行,行前於舞台前方接受媒體採訪,突有蒙面男子向何韻詩潑紅漆攻擊。警方當場逮捕兩嫌胡志偉、梁太富,經調查指出,涉案兩嫌皆是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胡志偉也是統促黨自忠黨部榮譽主任委員。

 

何韻詩遊行結束後,於臉書表示決定向胡志偉、梁太富提告,罪名含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名。何韻詩表示,罰則雖不重,但若是「一個人獨善其身退下,將縱容更多類似的事件發生,更多人將會受害」。

 

警方指出,背後可能有組織計劃犯罪,漏夜搜索胡志偉經營的消防工程行後,搜出「今日亂香港,明日毀台灣」等布條,再搜出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常務監事陳友達等7人,在他們「勤教」場合搜出相關犯案物品,包含餿水與水球。

 

警方研判,本次犯案主謀是54歲的陳友達,本次行動分為三組,有一連串計畫,包含潑漆、噴餿水等行動。但攻擊行動在潑漆後便遭警方逮捕,全案目前還在偵辦中。

 

至於潑漆的兩嫌胡志偉、梁太富為何沒被羈押?法院指出,兩人雖然犯嫌重大,在檢方指出兩嫌涉犯妨害集遊罪、強制罪、公然侮辱等罪嫌上,根據證人證詞、錄影畫面等證據顯示,的確有重大嫌疑。

 

至於檢方認為兩嫌涉犯組織犯罪的部分,法官認為,兩嫌與其他人是在行前2小時才開會討論攻擊行動,與兩人的辯護人所稱行動是臨時召集相符,因此在組織犯罪部分不足採信。

 

兩人潑漆時,以蒙面、偽裝成反送中遊行參與者的方式接近何韻詩,也在事發後脫逃,因此,檢察官認為兩人有逃亡之虞。但法官認為,變裝是犯罪計畫的一部分,且當場遭壓制,考量兩人都有固定居所、工作,且有須其扶養之人,難以認定他們會逃亡。

 

至於兩人是否有勾串、滅證的嫌疑,法官認為,目前相關案情還在偵辦,還有其他人等正在調查,且兩人有刪除對話紀錄的行為,的確有勾串、滅證的嫌疑。

 

檢方也指出,胡志偉曾有潑漆遭判刑的紀錄,且這次行動中安排他人射餿水、噴尿,涉有反覆實施強制罪,根據刑法規範得羈押。但法官認為,餿水跟尿液是犯罪計畫的一部分,且先前的潑漆是按照傷害與公然侮辱罪判刑,並不是強制罪,胡也當庭表示不會再用類似手法表達意見。

 

綜合以上考量以及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法官認為,兩人所涉犯之罪都是最重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罪;且若是真的羈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在被告聲請具保後不得駁回,為避免多此一舉,及上述多點理由考量,分別裁定胡志偉、梁太富分別以20萬、10萬具保,但並未限制住居及出海等。(韓國瑜與胡志偉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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