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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省思-堅持言論自由是其他基本權最有力的後盾 (下)

柯凱筌 2019年10月06日 07:00:00
 美因河畔法蘭克福法院上的一座牆面,上面寫著「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圖片擷取自VolkswagenStiftung)

美因河畔法蘭克福法院上的一座牆面,上面寫著「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圖片擷取自VolkswagenStiftung)

(承上)關於人性尊嚴是否受到侵害的判定,德國學者Dürig以「人本身即為目的出發,當一個人如果被貶抑為客體(Objekt),僅只是手段或可代替之數值時,其人性尊嚴已受傷害」。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肯認此說法,並依此理念導出法學界重要的"客體公式"( objektformel ),當作檢驗人性尊嚴是否受到侵害的標準。

 

德國憲法法院說:「倘若人在國家中純粹的成為國家之客體時,即係牴觸人性尊嚴。人應永遠以其自身為目的,此原則係毫無限制地適用於所有法領域,作為一個人所具有之永恆的人性尊嚴,就在於人被承認為得為自我負責之人。」

 

另一方面,雖然在民主政體的運作上主權在民非常重要,但即使是受過人民授權的代議士立法者,也不可以修改憲政體制中涉及人民基本權利的部分,這就是修憲有界限說:該說主張某些基本人權條款是不可更動的。

 

因為基本權條款一旦被拆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可說是盪然無存,名存實亡了。

 

在法理學方面,如果我們探討本文開頭所述的案例,大概可以由自然法學與實證法學間的歧異開始談起。

 

自然法法理學主張實質正義,法律應該要在正義的基礎上建立,反之,實證法法學則主張形式正義。

 

實證法學派主張,我們人類只能依照形式理性決定正義,因為我們根本沒辦法決定何為平等與何人該得到平等,換言之,我們應該相信一個客觀形式-至少在體系上可以證成的-來做為人類群體規範的基礎。

 

德國法學家Radbruch為了說明法安定性必須要符合正義基礎,提出了以下主張:「正義理念」可以導出「目的理念」,再由「目的理念」導出「法律安定性」 更多黃忠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期末報告,論 Radbruch 的法律概念與法律理念,2013,頁7

 

如果我們以這個命題討論東德邊境警衛開槍射殺平民案等轉型正義案件,其抗辯雖然主張其滿足當時東德的法律符合法安定性「安定性理念」,但若以Radbruch公式檢驗之,其並不符合法安定性中的「法律」理念。申言之,該警衛當時有更正義的選擇,例如在規範下選擇開槍,但是可以刻意地不打中或選擇非要害部位射擊之。而該警衛卻選擇了開槍射擊致命部位,所以足以評價其行為在刑事責任上屬於可非難之事。

 

同時,在社會學的角度言之,東德當初係以馬克思為其立國祖師爺,但馬克思一生追求人的解放與自由,不論是心智上還是身理上的自由,都是他致力奮鬥的目標。

 

養成強制性武力鎮壓的慣習

 

但東德強迫灌輸其國民國家集體意識形態,指定個人進行國家與黨組織的指令進行協作,將個人由一個完整的主體轉而定義為國家底下的齒輪與螺絲,以國家為名,進行一連串有系統有組織的結構性體系進行對個人的控制。

 

對於邊境警衛的培養,國家體系則是先以結構審查其身家,並在其任職期間以結構性的力量培養其慣習於以強制性武力鎮壓,甚至屠殺追求那些追求自我的同胞。

 

馬克思致力於追求自由的實踐,當東德那些國家高層以馬克思與無產階級代表之名行更甚於資本主義式的剝削與壓榨,甚至剝奪為了追求自己理想實踐而不被國家指定進行特定勞動的人民的生命,對國家的子民行更甚於馬克思所觀察到的嚴厲甚多的階級壓迫,以國家暴力行去個人化之實,否定個人作為主體的地位。這何嘗不是對於馬克思最大的諷刺?更是一種對於身心理上都受盡折磨的階級擬視的暴力!這不就是該當於馬克思所最為批判的「異化」?

 

或許那些共黨菁英會以德國學者Max weber的提出的除魅與理性化打造者自居,以自己打造了一套「理性化制度」使自己的國家非常有效率、有系統、精確性地運作而引以為傲。但另一方面,其打造盲目的國家與個人主義式的崇拜佐以理性化的高效率去個人化脈絡式的科層體制中運作,不也是把人關進了weber所言的「鐵牢籠」中嗎?

 

而且其中還有計劃經濟所造成的偽造生產資料的問題造成他們所主張的高效率有系統的美好神話受到挑戰。

 

有人或許會說,歷史都過去了,何必要去提到他呢?反正你說再多也不能改變歷史。這個問題我們或許可以用涂爾幹的功能論解釋之。以涂爾幹的《社會分工論》而言,我們或許可以說這些共黨菁英把人倒退回機械連帶,由國家指定一套信仰與規範讓國民遵守,並以嚴厲的刑罰處罰那些不願遵守機械連帶規範的人民,企圖以高度同質化的社會打造穩固的統治基礎與社會產能。但他們沒想到的是,就如同傅柯所說「有壓迫就有反抗!」,政治菁英們以為人民會朝他們所設定的線性軌道發展,沒想到中間出現好幾條分支,讓人民往有機聯帶的路上前進。在此過程中,人們也逐漸發現了結構壓迫的不正義,逐漸願意為自己的權利發聲,並追求對於世俗化與個人化更加寬容的有機聯帶。最終,造就了威權政體的倒台,所以,在這個面向上來說,威權政體的所作所為,也是有功能的,並不是全然的負面評價。

 

簡言之,過去與現代密切連結。歷史,正悄悄地在我們的血液中流著。

 

另外,對於歷史,其實我們有更多超越官方指定思維的可能。例如1961年,東德在薩克森豪森成立了納粹集中營紀念館。東德想要成立紀念館的目的是為了想跟當時尚未實行轉型正義的西德做出區分,主張自己才是真正的反法西斯政府,並利用這個慘痛的歷史現場,藉機為東德政權塑照統治正當性基礎。但其對於納粹暴行,所採取的角度不是由大屠殺與種族主義進行反思,而是為了該國的政治正確將納粹政權指定為資本主義走向法西斯主義的結果。 更多花亦芬,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德國走過的轉型正義之路,頁213,先覺出版,台北,2016這類帶有特定單一線性動機的紀念館,將轉型正義的理念裹上了好幾層的小腳,也嚴重曲解與阻礙了轉型正義所試圖達成的修補斷裂之功能。

 

在轉型正義的議題上,其實不管在何處運行,多數都會遇到大小不一的阻力。甚至將轉型正義簡化為純粹的報復行為。反對轉型正義的保守勢力的主張也許我們可以用傅科的學說思考之:「如果控制住人民的記憶,也就控制住了他們的行動力學」 來解釋他們的想法。畢竟控制人民的行動力學對於專制政體來說是門不可忽視的必修課。

 

維護擁有表達自己聲音的機會

 

此外,社會學家米爾斯(C. Wright Mills)也說過:「社會學的想像讓我們有能力掌握人類歷史與個人傳記和他們兩者之間的關係。」,針對反對轉型正義者,身為研究者,我們的態度不應該是直接排斥他發表見解。相對地,可以的話,我們應該試圖帶上社會學的眼鏡,試圖以明確的精神理解人類歷史與他的個人傳記間的關係為何?以及背後他們所生活的脈絡與結構,如此一來,我們較可客觀的看待我們所要研究的主題,有助於真相的釐清。

 

言論自由並不必然代表著二元對立,非黑即白,兩派打死不相往來。相對地,我們可以在審議體制中交換不同的意見,這也是審議民主所想要提倡的概念,因為相對於以前只有單純投票的民主,審議民主更有助於公民間的互相理解,進而提升我們對於公善(common good)的解謎。

 

人類社會層次要有所提升必須仰賴對話與理解,唯有互相理解,才有共創雙贏,開啟新契機的可能。這也是憲法學保障言論自由的初衷,並期待多元的言論能促進社會間更好的對話,提升我們的民主,讓自由的價值使每個人發光發熱,擁有表達自己聲音的機會,開創公民社會新的層次。

 

堅持言論自由,是其他基本權最有力的後盾,也是人類創新最核心、不可或缺的價值。轉型正義,雖然不能完全回復未受到傷害之前的狀態,但真相的釐清,有助於提醒我們自由的得來不易與人性尊嚴的可貴,並修補人類社群中的斷裂。唯有誠實面對過去並進行省思,人才有辦法看到未來更框廣的願景。不但提升了自己,也提升了公民社會的層次。(完)

 

※作者為清華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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