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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藉斷橋意外一併檢討漁工上岸休息權

何尉緹 2019年10月03日 00:00:00
除了颱風天期間,平日未出港時,賦予漁工或外籍船員上岸休息權,也是是需要重視與注意的地方。(資料照片/攝影:李昆翰)

除了颱風天期間,平日未出港時,賦予漁工或外籍船員上岸休息權,也是是需要重視與注意的地方。(資料照片/攝影:李昆翰)

近日南方澳發生的斷橋意外,不幸造成數人罹難,目前當務之急為搜救失蹤的人,未來除須檢修我國橋梁安全外,漁工的上岸休息權也是需要檢視討論的一環。

 

過去漁工上岸休息權的討論,聚焦在颱風天期間。由於當時外籍漁船船員尚不能隨我國漁船進港上岸,形成外籍船員暫居海上船屋的現象。每當颱風襲台,船在水上搖晃的畫面總是讓人不免憂心漁工的生命安全。因此,為了漁工與船員的生命安全,農委會訂定發布「颱風期間漁船進港及船員避風處理原則」,當政府下達上岸避風命令時,凡總噸位未滿一百之中、小型漁船船員應全數上岸避風;總噸位一百以上之大型漁船則應有幹部船員在內之足夠人力留守並加強繫纜作業。然而除了颱風天期間,平日是否也有適用的可能?

 

這次意外中,遭壓垮的三艘漁船原先將於事發當天先行油料補給,再行出航作業,由於前面仍有其他艘漁船在補給,於是先行停泊在橋下等待,船上漁工則就先在船上休息。就此來看,上岸休息權或與本件意外無關,然而無關不代表不具討論實益,畢竟在漁港的生活作息裡,沒出港的時候,漁工大部分還得在船上睡覺(顧船),尚且不論有橋或是建築崩塌等重大意外,船上油料、電線、易燃物等硬體設備,有時根本不適合讓人員好好休息。也因此,除了颱風天期間,若平日未出港時,賦予漁工或外籍船員上岸休息權,則為我們應加重視與注意的地方。

 

或許會有人質疑,船員來自不同國籍,全部上岸可能會引發人員管理問題;又船上的安全未必比陸上差;而成本考量也是重要因素,沒有地方及資金可以安頓船員;及最後不論颱風天仍須有人員在船上顧船留守。然而一項一項來看,不同國籍的人相處未必會容易滋生事端,當船於海上作業時,也常常有不同國籍的人相處在一塊,但也沒有因此較容易滋生事端,且不同國籍的人若要避開彼此,藉由空間配置及暫置場所的管理手段即可避免。

 

至於船上的安全是否比陸上差,未有一定標準,然而船在水上的搖晃程度絕不比陸上小,讓人享有固定不晃的休憩空間應不至於過分;又成本考量確實是許多漁民、船東的負擔,這部分筆者也贊同政府應持續給予必要之協助;至於最後,有關船員留守問題,在避風處理原則訂定發布後,此問題應可有效解決,未來是否擴大辦理,則為筆者此文之呼籲,希望可涵蓋至非颱風天的平日時段。

 

最後,在搜救過程仍然持續的狀況下,談究責或許還太早,但想想漁工千里迢迢來到台灣,奉獻數載歲月、心力,為我國漁業努力的同時,賦予他們更舒適的環境,更自由的活動空間與範圍,我想這是我們可以努力的地方,也希望政府有關單位可以加以評估,試著讓他們享有更好的工作環境!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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