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一事不兩罰? 強冠5千萬不用罰高市衛生局要上訴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10日 19:43:00
2014年強冠餿水油案引發全台食安危機,今(10)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一事不兩罰,所以撤銷衛生局的裁罰處分,仍可上訴。(翻攝自三立新聞台)

2014年強冠餿水油案引發全台食安危機,今(10)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一事不兩罰,所以撤銷衛生局的裁罰處分,仍可上訴。(翻攝自三立新聞台)

強冠餿水油案新進展!強冠公司販售「全統香豬油」原料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油,被高雄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裁罰新台幣5000萬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政罰法規定「一事不二罰」,今(10)日下午判決撤銷罰鍰。高雄市衛生局對結果表示遺憾,將會提起上訴。

 

強冠公司2014年涉及販售由餿水油回收製成的「全統香豬油」販售,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5000萬元,強冠繳清後認為罰款太重,訴願未果後,再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根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刑罰與行政罰之罰鍰不得併為處罰。而高雄市衛生局在刑事判決確定前,逕以強冠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罰鍰5000萬元,此舉明顯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刑罰優先原則,高市行政法院為避免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應待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或法院判無罪、免訴、不受理確定後,才能在期限內裁處罰鍰,否則將違反刑罰優先規定,認為強冠公司抗告有理,全案可上訴。

 

高市衛生局說,對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結果深感遺憾,仍堅持立場認為應維持裁罰最高額,將於收到裁判書後提起上訴,以維護食品業製造紀律與確保民眾食品安全。



衛生局重申重視食安問題,加強食安稽查,保障市民食的安全,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將堅持一貫原則,對於不法業者嚴懲不貸。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關鍵字: 強冠 黑心油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