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死因雷同】7年26名消防員火場殉職 修法保障「生命三權」刻不容緩

上報快訊/蕭惠敏 2019年10月11日 15:00:00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統計,7年來已連續有26名消防員在火場殉職且死因雷同。(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統計,7年來已連續有26名消防員在火場殉職且死因雷同。(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台中大雅鐵皮工廠火警3日奪走兩名消防員寶貴生命,這起事件並非個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統計,7年來已連續有26名消防員在火場殉職且死因雷同;為避免制度殺人的殉職人禍不斷上演,籲修訂《消防法》,保障消防員的「生命三權」刻不容緩。

 

因台中大雅惡火,本報在3日也曾撰文「明知道火場無人受困,消防員為何還要進入火場?」當時一位不具名的基層消防員無奈表示,需要做個樣子給受災戶看,免得被投訴,顯示現行《消防法》恐有缺失。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11日表示,7年來已連續有26名消防員在火場殉職,而消防局都沒有誠實與確實地進行調查、反省與改正,才讓致這26名消防員置於死地的因子極為雷同,如「無人受困的鐵皮屋、工廠」、「違章建築」、「廠方未揭露危險物品分佈」等。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說,為了避免制度殺人的殉職人禍不斷上演,修訂《消防法》保障消防員的生命三權刻不容緩,消防員的生命三權如下。

 

 

退避權:亦稱安全選擇權,若現場為鐵皮屋、違章等危險環境,消防員經專業評估後,得選擇拒絕以高風險方式進行救災。

 

資訊權:廠方有必要揭露現場空間與危險物品分佈等重要訊息,以利消防員救災,若未揭露,課以最高60萬元罰鍰;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者,將課以最高150萬元罰鍰。

 

調查權:發生消防員重大死傷案件,必須開放專家與基層消防員團體參與調查,讓真相透明。

 

 

自2018年桃園敬鵬大火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消防三權已經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卻因主管機關消防署提出異議,至今仍在立法院延宕,二讀尚未通過。

 

在台中大雅火災發生後,立法院與四大黨團承諾,願意在14日再次召開黨團協商;促進會將在14日協商前,於立法院群賢樓前發起24小時靜坐,為消防員生命權等待天光。(【太熱了嗎】台正妹比基尼「一條線」遮三點

 

【延伸閱讀】
●無人受困為何要進入火場 基層消防員透露:做給受災戶看
●大雅工廠惡火燒出農地違章 律師批:《工輔法》制度殺人
●【2勇消殉職】無人受困卻進火場? 消防局:尋找火點避免延燒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