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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當人口販運幫兇! 漁工籲速立188號公約法廢除境外聘雇制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10月21日 13:39:00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要求加速ILO第188號公約施行法,廢除境外聘雇制度,落實漁工勞動保障、提高漁船勞檢頻率等。(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要求加速ILO第188號公約施行法,廢除境外聘雇制度,落實漁工勞動保障、提高漁船勞檢頻率等。(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南方澳跨港大橋1日斷裂,造成12傷、6死悲劇,台灣漁工問題再次浮上檯面。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21日發出聲明,要求加速ILO第188號公約施行法,廢除境外聘雇制度,並落實漁工勞動保障、提高漁船勞動檢查頻率,以及擬定有效的漁工即時申訴管道等。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指出,台灣遠洋漁業中常見的境外聘雇制度是造成血汗海鮮與人口販運的幫兇,尤其以東南亞漁工受害最為嚴重。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呼籲所有船籍國都應採用ILO188與29公約,並於未來一年內分析國內法規與ILO188的差異,及擬訂國內法化程序。

 

台灣政府於2019年6月的第36次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中決議將ILO第188號公約國內法化,並責成勞動部擔任主政機關,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認為此舉將有助於提升外籍漁工的勞動保障,但距離實際國內法化仍需要一段時間,這期間境外聘雇制度所衍生的問題是政府的當務之急。

 

ILO的決議反映人口販運、強迫勞動、奴役都與非法、不回報及未受規範(IUU)的非法漁業極具關聯性。由於遠洋漁業工作環境特殊且遙遠,加上漁業資源日益枯竭,促使有些漁船冒險違法以獲取更多利潤,也有為了降低成本而不當對待外籍漁工並苛扣其薪資,外籍漁工常常被迫成為第一線的勞動受害者。

 

聯盟指出,在台灣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長期缺乏妥善的法律保護,非法雇用事件頻傳,使境外聘雇制度形同虛設,更不具保障效力。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呼籲政府應比照兩公約施行法模式,加速推動ILO第188號公約施行法,廢除雙軌制的聘雇方式。

 

聯盟表示,目前聘雇外籍漁工分為境外聘雇與境內聘雇兩套制度,規範條件不同,連主責機關也分別由漁業署和勞動部規管,造成薪資及勞動標準不同。

 

再從漁業署最新公佈遠洋漁業條例違規處分名單中來看,聯盟指出,未經申請許可雇用非我國籍船員的違規占比高達41%,可見境外聘雇制度難以落實,這些未經許可的外籍漁工常常成為債務勞役、強迫勞動,甚至人口販運等嚴重剝削人權的受害者。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認為首要廢除境外聘雇制度,外籍漁工不分遠洋、近海,一律由勞動部管理,獲以相同勞動標準保障及管理。

 

2019年美國國務院公布「2019年人口販運報告」(2019 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中就優先建議台灣積極調查涉嫌在遠洋漁船中強迫漁工勞動的案件,顯示國際極為重視台灣漁船勞動剝削問題。

 

人口販運是國際間急於解決的問題,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建議,政府須盡速推動ILO第188號公約施行法,台灣作為全球漁業強權之一,須嚴格執法,杜絕非法及剝削,成為亞洲人權保障模範。(戴資穎豪奪本季第3冠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出以下建議,要求政府立刻落實:

 

•    廢除境外聘雇,加速推動ILO第188號公約施行法。

 

•    落實國際勞工組織其他保障勞工權益公約,包括ILO C29 (強迫勞動公約)、ILO C87(結社自由與團結權保護公約)及ILO C98(團結權與團體協商公約)等。

 

•    我國雇用之外籍漁工應皆由勞動部管理,提供相同勞動標準及保障。

 

•    提高近海及遠洋漁船勞動檢查頻率以及正確性。

 

•    發現人口販運案件應及時處理,嚴厲懲處,同時提高人口販運定罪及起訴率。

 

•    提出一套有效的外籍漁工即時申訴管道(特指漁船於海上作業期間的緊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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