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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冤死「港府不辦我們辦」 陸委會要求檢警赴港帶人

仇佩芬 2019年10月22日 18:36:00
香港女性潘曉穎命案兇嫌陳同佳將於23日出獄,陸委會於22日下午正式告知港府,要求協助我方警務人員赴港帶人,並提供卷證、口供等案件資料。(蔣銀珊攝)

香港女性潘曉穎命案兇嫌陳同佳將於23日出獄,陸委會於22日下午正式告知港府,要求協助我方警務人員赴港帶人,並提供卷證、口供等案件資料。(蔣銀珊攝)

香港女性潘曉穎命案兇嫌陳同佳將於23日出獄,對於香港政府有意放任陳男自行來台「投案」,陸委會於22日下午正式告知港府,要求協助我方警務人員赴港帶人,並提供卷證、口供等案件資料。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對於港女冤死,「港府不辦我們辦」,在具有優先司法管轄權的港府不願審理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的我方將接手審理,但仍需港府基於善意提供協助。

 

2018年2月發生的港女潘曉穎在台遭殺害案,兇嫌陳同佳雖然在犯案後搭機返港,並遭港警逮捕,但僅以竊盜及洗錢罪名將陳嫌定罪。針對陳嫌的殺人犯行,港府並未審理,亦拒絕台灣提出司法互助的要求。時隔一年,港府突然表示為補強類似法律缺失,有意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大規模「反送中運動」。

 

一年多來對台灣要求司法互動置若罔聞的香港政府,日前突然表示陳同佳出獄後有意來台「投案」。然而我方司法機關及陸委會主張,台港之間應循正式司法互助形式,由港方引渡陳嫌並提供審理卷證。不料主管機關此一決定,遭在野黨批評為「拒收」殺人犯。

 

為使陳嫌不會因出獄而逍遙法外,陸委會在22日下午透過台港正式聯繫管道致函並致電港府,提出兩項要求:

 

一、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於2018年3月16日、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之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

 

二、因本案犯嫌涉及重罪,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邱垂正22日下午偕内政部次長陳宗彥、法務部次長張斗輝一同舉行記者會,說明我方立場及對港府的要求,並強調我方檢警人員已準備好隨時前往香港。然而對於港府是否回覆,我方並未設下時間表,儘一再呼籲港府基於善意及司法正義,提供我方協助。

 

邱垂正並且強調,我方已建議雙方儘快安排主管部門討論如何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以有效處理陳嫌個案,並可從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一直沒有正面回應。針對潘曉穎案,港方明顯放棄司法管轄權,而即將出獄的陳嫌可能逍遙法外,我方無法坐視不理,「港府不辦我們辦」,藉此彰顯司法正義與管轄權。

 

陳宗彥則指出,刑事局與香港警務處過去都有一定聯繫管道,我方已於22日正式通知香港警務處,將有我方司法人員準備前往帶人,希望對方給予協助,有利於案件後續處理。

 

若港府持續不回應我方要求,我方是否准許陳同佳個人申請來台?陳宗彥回應,陳同佳是通緝犯,不適用線上申請簽證與落地簽方式,只能提出書面申請;基於國際規範,也不可能在未持有我方簽證的情況下登機,因此不太可能逕行來台;我方仍希望能基於司法互助精神,讓陳嫌透過司法機制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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