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協助押解陳同佳來台 陸委會:港府須承擔一切惡果

上報快訊/范姜佳鈺 2019年10月23日 11:12:00

對於港府稍早發布的聲明,陸委會直言,港府縱放陳嫌的一切惡果,應由港府承擔。圖為陸委會22日針對「陳同佳一案」舉行記者會。(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在台殺害港女兇嫌犯陳同佳23日獲釋出獄,對於凌晨港府拒台灣派員赴港押解陳嫌一事,陸委會批評,港府縱放陳嫌,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陳同佳是否來台投案一事,近日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稍早陳同佳出獄受訪時表明,願意為自己的衝動所犯下的錯事,到台灣自首並服刑受審,希望她的家人釋懷;然而,港府對台要求協助陳嫌押解來台表示拒絕,並指此舉為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

 

陸委會稍早發布新聞稿回應,指港府先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我政府提出的請求,刻意拖延時間,甚至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前來台灣,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縱放陳嫌,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港府對於陳同佳逍遙法外,是無所謂的,」陸委會直言,港府聲明宣稱「嫌犯願意自首」,等於如果嫌犯不願意「自首」,將無後續處理,如此看著被害家屬冤屈無處可訴,實非負責任政府應有的作為。

 

針對港府聲明中指稱3月曾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並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卻未獲正面回應一事,陸委會反駁,司法單位2018年就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2019年也多次透過台港既有管道及公開呼籲希雙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

 

卷證方面,陸委會質疑港府稱將會盡量配合台方需求,指我政府早已兩度提出要求,22日又提了一次,港府並未立即採取行動;對於台灣檢察官去香港取得,港府也無正面回應。港府前後不一,蓄意欺瞞的態度,相信輿論自有公評。

 

陸委會直言,我政府自2018年初案發以來,為彰顯此案公義,還給受害家屬公道,已盡最大努力,展現我政府願與港方共同合作的高度誠意;但港方完全無視,更推動害人害己的「送中條例」,港人不滿及憤怒至今未減,現又拒絕台灣合作請求,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蘇嘉全外甥唐榮總經理遭爆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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