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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強制性「勞檢」才能拯救勞工過勞

主筆室 2016年11月15日 07:00:00
日本勞動省東京勞動局介入調查電通集團員工跳樓事件,掀開了過勞企業的真相(美聯社)

日本勞動省東京勞動局介入調查電通集團員工跳樓事件,掀開了過勞企業的真相(美聯社)

台灣勞工休假問題,迄今未有良好的解決方案,無論「一例一休」、「二例」、砍「七天假」與否,都有解不開的卡鉗。以目前計算工時、休假日和加班方式,怎樣做都無法滿足各方需求。前不久,日本電通一名年輕員工跳樓自殺,讓日本勞動省東京勞動局介入調查,掀開過勞企業真相,對台灣來說,也具警示作用。

 

日本這樁悲劇,明白直指了「無法獲得充分休息」,正是勞工過勞的最核心問題。日本勞工的年度總休假日為120到122天,要比台灣勞工(砍掉七天假後)多了10天左右,但依然背負著每日工時過長,假日不得放鬆的高度壓力。未來縱使有機會把台灣勞工的總休假日拉至和日本一樣的水準,眼前資方「血汗工廠」、「企業戰士」模式不改,台灣勞工一樣走不出過勞厄運。

 

歸根究柢,台灣「勞權不彰」,主要的障礙仍在於這個國家對「人權」的認知,還停留在上個世紀的解釋。以為所有人有機會拚命工作、犧牲家庭、廢寢忘食,以謀得餬口維生的物質條件,就是對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就像盲目以追求GDP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指標,抑或端看「平均薪資」,而不理會「貧富差距」一樣,都已無法回應任何一個社會民眾真實的生活內容。

 

「滿足自我追求」、「注重生活品質」,雖被歸予「後現代化社會」的特有元素,但其所指,仍不離保障人權的本意,那是一種對於人類社會行為模式的反思醒悟,也就是任何人都應該能和「生產工具」區隔的更加明顯,且過得更像「人」一點。

 

部分歐洲國家對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政策,其形成邏輯本來就是為解決「人權」此一究境的關鍵。例如特別為亞洲國家所稱羨的勞工休假方式,不少歐洲國家的任一勞工,只要在某一工作單位任滿一年,即可享有每年4到5周的年假,其中甚至鼓勵員工每年至少要連續休假三個星期以上(且多發生在每日平均工時低於8小時的國家,而且也不以年終獎金當誘因鼓勵工作),我們以為那是勞工的天堂,但會有此措施,卻是根據歐洲多有權威醫療機構做出研究,指出「任何擁有固定工作的人,一年當中,必須至少連續休息三周以上,才能維持良好的身心健康」。

 

建基於此,而為當地的勞工休假政策考量,這當然不僅限於勞工,資方老闆也應該如此。因為,身心不健康的老闆,必然不懂得為員工創造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這當然已不僅是勞權問題,還是每一個人的「人權」。我們或許覺得如此一來又顯過當,以為准予員工連續休假三個星期以上,公司企業就會垮台,但那很可能是我們長期處在不正常狀態下,才無法察覺其中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同時想像不出另一型態的企業經營模式而已。

 

日本勞動省介入調查日本電通員工過勞情形,同時也為我們帶出了在休假日討價還價上,一個更為嚴肅的課題,意即日本如今有所謂針對過勞而設立的「過重勞動撲滅特別對策班」,並賦予搜查、司法權,有其強制性,對照台灣的勞檢人員,面對企業方卻彷彿紙老虎一般。關於勞權的修法,如未有一併的設計,台灣的「勞權」、「人權」便難以獲得真正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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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日本電通 過勞 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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