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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保齡球館惡火6勇消殉職 8公務員遭控圖利廠商獲判無罪

上報快訊/范姜佳鈺 2019年10月28日 16:18:00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發生大火,地院28日宣判遭起訴的8位公務員無罪。(取自桃園人臉書)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發生大火,地院28日宣判遭起訴的8位公務員無罪。(取自桃園人臉書)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人員殉職,除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共有6名消防員、2名公務員遭起訴,當中消防員被指控安檢疏失,並向業者圖利300萬。桃園地院28日宣判,6名消防員、2名公務員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2015年1月20日凌晨,桃園市新屋中興北路的新屋保齡球館突冒大火,消防員進入火場搶救,過程中,鐵皮鋼架的兩層樓建築燒塌,造成火場內的6名年輕勇消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傑殉職,另有一人受傷。

 

桃園地檢署調查,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前小隊長謝建勝、前隊員林文智、莊翔智、彭安宗、賴俊鋐6人,在2011年3月、5月間曾赴新屋保齡球館安檢,登記包括火警自動警報器受信總機故障等缺失,同年7月,時任新屋分隊長的吳尚城和小隊長謝建勝「指示」放水後,消防員便不再記載缺失,後檢方將6人依圖利罪嫌提起公訴。

 

而保齡球館本屬桃園市政府執行違建拆除作業要點規定的A類建築,需在限定期限內拆除,鄭紹春在2014年8月填載違章建築查報單時,將保齡球館違建分級登載為B級違章建築,張嘉隆在2014年9月審查違建查報單未將違建分級更改為A 級,以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

 

經四年審理,28日上午桃園地院一審宣判,法官指出,當時的消防設備複查是採重點檢驗、抽查方式,消防人員確實未能發現所有缺失的情形,且並未發現6人有圖利業者的動機,但檢方僅以消防設備師所出具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載明的大小缺失,即認為消防人員在複查時有缺失、刻意放水讓業者過關,並不足採信,因此予以6人無罪。

 

另外,2名負責違建查報而被起訴的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市府工務局拆除課約僱人員張嘉隆,法院認為2人在判斷保齡球館違建類別時,均有其合理的依據,難認有故意為虛偽不實登載的行為,同樣獲判無罪。

 

共6名消防員被起訴後,即遭停職,桃園市消防局自2015年的4月中起,便將所有安檢工作改由消防大隊處理,面對宣判結果,消防局表示,其中1人案發前已外調,會先向法院確認判決結果後通知5人復職,已外調的則會橫向聯繫其所屬單位進行復職通知。(台電:懷疑中市府為罰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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