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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質詢市長韓國瑜要抽籤 時力議員林于凱提訴訟遭駁回

王怡蓁 2019年10月28日 19:30:00
時力議員林于凱不滿質詢市長韓國瑜要抽籤,9月底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遭駁回,他隨後提出抗告,但28日法院裁定駁回確定。(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時力議員林于凱不滿質詢市長韓國瑜要抽籤,9月底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遭駁回,他隨後提出抗告,但28日法院裁定駁回確定。(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高雄市議會日前決定以抽籤方式決定質詢的次序,導致部分議員質詢不到韓國瑜。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黃捷不滿質詢高雄市長韓國瑜還要登記、抽籤。林于凱9月底向高雄行政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遭駁回。林提抗告,28日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就算無法口頭質詢也可以提書面質詢,且市政總質詢已排定林於11月15日進行50分鐘質詢,難認侵害質詢權,裁定駁回確定。

 

高雄市議會9月24日開議時,排定24、25日為「市長施政報告及質詢」,高雄市議會排定兩天質詢共9小時,但每議員質詢時限為15分鐘,時間不足讓所有議員質詢,因此以抽籤方式決定順序。

 

林于凱認為,高雄市議會擅自以抽籤方式決定議員能否質詢,限制他行使質詢權,造成議員權限受到重大損害,有急迫危險,按行政訴訟法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林于凱主張,高雄市議會應108年10月30日前,讓他對韓國瑜施政報告為口頭質詢15分鐘,但法院裁定駁回,林不服,提起抗告。

 

今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理由指出,直轄市議會議員於議會開會時,有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之職權。法院調查發現,大會議程排定之市政總質詢順序表,已明定林于凱在11月15日上午9時至9時50分進行市政總質詢50分鐘,因此難以認定有何侵害抗告人基於地方制度法之質詢權。

 

法院也指出,按照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第28條規定,市長應於議會的定期大會開會時到會,對施政報告作口頭說明,議員如對市長之施政報告有疑問時,「得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按照規則,林于凱如果因議程安排,而無法提出口頭質詢時,還是可以提出「書面質詢」。因此法院認為,既然後續已排定質詢,也可以書面質詢,就難以認定林的質詢權受侵害。

 

判決也指出,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案時狀態狀態的假處分,聲請人要有爭執的公法上法律關係,而有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之必要時,才能聲請。且聲請人對爭執的公法上法律關係及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應為釋明,否則其聲請即難以准許。因此,合議庭認為,林于凱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與法律要件不符,原審已無審判權駁回,雖理由與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理由不一樣,但結論相同,因此裁定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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