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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生投書諷「喝巴拉刈防登革熱」 法院指散佈謠言罰4千元

王怡蓁 2019年10月28日 19:32:00
台灣大學學生周志展曾投書媒體指諷「喝巴拉刈防登革熱」,28日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周散佈謠言,駁回抗告確定,周生遭罰4千元。(取自農傳媒)

台灣大學學生周志展曾投書媒體指諷「喝巴拉刈防登革熱」,28日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周散佈謠言,駁回抗告確定,周生遭罰4千元。(取自農傳媒)

一名就讀的台灣大學的學生周志展於今年六月以化名「陳鼎」投書《自由時報》,發表〈登革熱發大財〉文章,裡頭指稱登革熱患者只要喝3cc巴拉刈,就可以降低死亡機率。由於事涉不實言論,疾管署報警抓人,新店簡易庭依社維法開罰4千,周生不服,提起抗告。28日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周散佈謠言,駁回抗告確定,周生遭罰4千元。

 

就讀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科技研究所的學生周志展今年6月25日,以「陳鼎」化名,投稿《自由時報》,發表〈登革熱發大財〉之文章。文中提到:「登革熱患者最低只要口服三西西巴拉刈,數小時內便可將病媒蚊叮咬的機率下降至趨近於零,且患者因登革熱死亡之機率也會大幅下降……」等內容。由於涉嫌散佈錯誤訊息,可能導致讀者混淆而服用巴拉刈,疾管署報警,法院認為,周的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的安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罰緩新臺幣四千元。

 

但周生主張,文章的真意不是說巴拉刈可治療登革熱,也未建議民眾服用。他認為,大家都知道巴拉刈有劇毒,文章只是一般諷刺文體,用反諷與隱喻取代部分直接敘事,為常見之政治諷刺文學文體。他認為諷刺文學投書,是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應受罰。

 

台北地方法院則指出,周生就讀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科技研究所,以研究生名義刊登文章,且周明知農藥巴拉刈有劇毒,也無法預防或治療登革熱,卻於盛行登革熱之6月底,以研究生的名義,在文章中說「根據目前的科學研究」等語,散佈科學研究顯示巴拉刈可控制登革熱疫情之虛假訊息,足以使閱聽大眾誤認目前的生物科技科可能有新發現巴拉刈可控制登革熱疫情。可能在病急亂投醫之情形下發生混亂,而影響公共秩序的安寧,認周志展所為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 款規定,原審裁定裁罰周志展4,000元罰鍰與法相符,周志展請求撤銷改判,為無理由。

 

至於周志展抗辯以諷刺手法寫作是言論自由部分,法院認為,不同的社會文化及風俗民情有差異,寫作自應注意語言、文字之時空環境,不得以錯誤事實作為發表個人意見之立論基礎,避免虛假訊息使人產生誤認。參考美國關於嘲諷文章案件之判決(好色客雜誌訴法威爾案),因在文章中註明「諧仿廣告--別當真」等免責聲明而未遭判決敗訴。

 

但周志展以臺灣大學生物科技研究所研究生投稿,無免責聲明,並在文中敘明其立論基礎是根據目前的科學研究等語,均足使一般社會大眾在閱聽系爭文章所傳播之虛偽訊息後,產生一定之混亂,進而影響公共秩序的安寧。因此,周志展之抗辯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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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投書稱巴拉刈可治登革熱遭罰4千 疾管署斥:勿傳謠言!
關鍵字: 巴拉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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