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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管「開單」須符比例原則 擅扣櫃姐薪水最高罰30萬

黃驛淵 2016年11月16日 11:48:00
櫃哥櫃姐們禁止「吃喝蹲坐」已成為潛規則,不過這些人的基本需求,竟都屬於企業管理權限,政府單位只能透過「勸導」,盼業者站在勞工角度思考,實在相當諷刺。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攝影:李隆揆)

櫃哥櫃姐們禁止「吃喝蹲坐」已成為潛規則,不過這些人的基本需求,竟都屬於企業管理權限,政府單位只能透過「勸導」,盼業者站在勞工角度思考,實在相當諷刺。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攝影:李隆揆)

百貨公司櫃哥櫃姐站出來,打算成立工會捍衛自己的勞動權益。對於百貨公司自訂不合理的管理規章對專櫃人員罰款、甚至扣薪,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即便櫃姐遲到,罰款也必須依時薪換算並符合比例原則,而工資依法更必須全額給付,任何罰款都不能直接從薪水扣款,否則雇主就是違法,最高可罰30萬元。


謝倩蒨舉例,若櫃姐遲到10分鐘,那合理的罰款金額必須依照比例原則,須是時薪的六分之一。


她表示,工資屬於《勞基法》保障的範圍,勞工相較於雇主屬於弱勢的一方,工資若先扣、或未全額給付,勞工有可能不敢「say no」,因此櫃哥櫃姐月底領到的薪水依法須是「全額給付」,無論百貨公司跟專櫃雙方訂了什麼合作契約及管理規定,都不能先從員工薪水扣款。換言之,若專櫃商跟百貨公司私下有簽訂契約,或訂有罰款規定,只能等員工收到薪水後再要求另外付,否則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可開罰2到30萬元。

 

你的公司開會遲到會罰錢嗎?北市知名科技百貨商場的專櫃人員連晨會遲到也要開罰,一罰就是500元。(台北市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提供)


謝倩蒨也表示,《勞基法》所適用的是勞資關係,櫃姐等專櫃人員的雇主依法是專櫃商,因此百貨公司及專櫃商雙方有簽訂合作契約,或是訂有賠償等條款,都屬於民法的契約,若發生糾紛須循法律途徑解決。

 

不要強迫我們在颱風天上班!


至於颱風天的休假權益,因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若颱風天出勤,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等協助。籌備成立的「台北市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呼籲政府應修法,將颱風假訂為法定休假日,只要非經勞工同意就不得要求上班。


目前立法院不分朝野都有立委提案修正《勞基法》,儘管細節各異,大方向都是要求雇主不得強制勞工在颱風天上班。

 

民進黨立委鍾孔炤版本主張,勞工一律比照公務員,颱風天不上班且應正常支薪,若當天要出勤,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應」加倍發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津貼等。民進黨立委林靜儀版本明定,只要政府因颱風天等災害宣布停止上班,雇主就不得要求員工出勤,且不得扣發工資或扣假;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上班,應加倍發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等協助,事後也要給予補假休息。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也各提修法草案,主張勞工颱風天不上班,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若當天要出勤,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應」加倍發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津貼等。

 

根據統計,有高達88%的櫃哥櫃姐被強制要求在颱風天上班,將成立的「台北市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即呼籲政府修法,將颱風假訂為法定休假日,非經同意不得要求勞工上班。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攝影:李隆揆)


對此,相關部門則持保留態度。謝倩蒨表示,天然災害並非雇主或勞工造成,參考鄰近國家例如日本、南韓,也沒有特別把颱風訂為法定休假日;但尊重立委修法意見,是否需要增修條文,未來會再討論。


她也說,儘管現行規定並未強制雇主要替颱風天上班的勞工加發工資,但《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勞工也有保障:雇主不能因颱風天就把勞工視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勞工補行工作、 扣發全勤獎金或解雇。

 

請給我們一張椅子休息!


至於「吃喝蹲坐」等不合理的禁令,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主祕洪根強表示,對於連續站立作業的勞工,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設施規則」第324條之5,「設置適當之坐具」,以供休息時使用;日前專案檢查各家百貨時,已要求違反規定的業者限期改善,若再不改善被查到,就可開罰3到30萬元。


他表示,針對坐具設置的方式已訂有相關指引,並要求百貨業者應盡量在專櫃內設椅子,讓專櫃人員可就近休息;目前在北部、尤其台北市的百貨業者改善程度尚稱不錯,但中南部仍待持續溝通,將請勞檢機構繼續加強勞檢。

 

不過,像是吃、喝等百貨公司所訂定的「生活規則」,洪根強說,除非違反《勞基法》有關工時、工資的規定,否則都屬企業管理權限,目前無法可管,只能透過溝通及勸導,希望業者基於安全、健康,多站在勞工角度思考;此外,也樂見專櫃人員成立工會,透過工會的團結權來爭取相關權益。

 

延伸閱讀:櫃姐「歡迎光臨」背後的心酸告白:我們為何組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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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樓管 櫃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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