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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賠償】另立新法緩不濟急 學者籲:盡速開啟返還程序

陳彥宇 2019年11月01日 15:00:00
處理《促轉條例》補賠償及權利回復進度落後,因現行《促轉條例》所賦予法源不足,促轉會傾向另立新法處理,但民團憂心拖延時間只會讓推動更困難。圖為司法法制委員會審促轉會預算 KMT甲級動員。(資料照/張文玠攝)

處理《促轉條例》補賠償及權利回復進度落後,因現行《促轉條例》所賦予法源不足,促轉會傾向另立新法處理,但民團憂心拖延時間只會讓推動更困難。圖為司法法制委員會審促轉會預算 KMT甲級動員。(資料照/張文玠攝)

針對處理《促轉條例》補賠償及權利回復問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認為,由於現行《促轉條例》所賦予的法源不足,必須另立新法才能處理關事宜。學者則建議,事實調查明確且直接返還無重大困難者,應盡速開啟返還程序;並強調,就連為了公共利益而遭徵收的土地,政府都能進行返還,更遑論是轉型正義,不宜採取「原則上不還」。

 

受難者及家屬財產返還、補賠償處置遭質疑進度落後,促轉會還傾向另立新法處理,最慢明年5月提出草案。民團則憂心,如果本會期未進行立法或修法,明年大選後國會席次難預料,屆時推動恐更加困難,希盼目前握有國會過半席次,且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擁有兩席召委的執政黨能加快腳步。值得一提的是,歷經「東廠案」事件後,綠營格外小心,就連民團請求協助借會議室,用以召開記者會都傳出被打槍,怕相關議題再觸動外界敏感神經,

 

 

「必須原物返還」  林佳和籲盡速啟動程序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接受《上報》訪問時不諱言,轉型正義確實不容易推動,尤其台灣在這方面已延遲許久,但就連德國至今還在處理轉型正義議題,台灣沒理由放棄。更認為,當年國家的不當徵收,不論是刑事判決,抑或冠以莫須有罪名,「原物返還是必須的」,且不僅止於動產,包括不動產都須返還。

 

「沒收財產為何不能返還?」林佳和指出,台灣制定「促轉條例」有跟上他國腳步,但返還財產卻未同步;尤其,各國很少看到不動產能還卻不還的狀況。他建議,如果不動產被利用或利用程度很低,像是很多在國防部手中的土地,部分只剩廢棄營區或碉堡等不具經濟利益的建物,原不動產就應返還;概念類似《土地法》和《土地徵收條例》邏輯,要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合法徵收人民土地,過了一定期間未利用規定要返還,更何況是侵奪他人財產的不法行為,「何以轉型正義可以『原則上』不還?」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認為,轉型正義確實不容易推動,但「原物返還是必須的」,且不僅止於動產,包括不動產都須返還。(張家銘攝)

 

倘若不動產很大程度被利用,林佳和認為,促轉會應逐年編列預算,設計出較一般補償更高標準的價額換算公式,以「賠償」方式做處理;無論如何,不能完全排除不動產返還。至於動產原物返還意義不大,畢竟有價值的少之又少,可考慮價額償還。

 

 

僅平復有侷限  修法應涵蓋司法不法及行政行為

 

林佳和並坦言,「促轉條例」當初立法時侷限於處理「平復司法不法」,所幸促轉會被賦予規劃任務,後續可訂定相關專法,或是直接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都將經由國會把關,以利後續財產返還或價額償還;未來修法可仿效德國,不只限於司法行為,包括國家所有不法行為,甚至連雙方行為,像是國家、政黨以威脅方式強佔民產,或是逼迫簽立契約都可處理。促轉會可思考,推動專法或修法涵蓋國家所有不法及行政行為。

 

對於促轉會研擬就爭議事件建立獨立救濟管道,林佳和予以贊成。由於最終都將交由法院處理,他呼籲,立法時要訂得更清楚,讓法院有所本、能遵循,不要有模糊空間,流於法官個人對轉型正義的誤解或不支持,此為促轉會很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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