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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部門吹哨者皆遭懲處 揭弊者多涉案角色正邪混淆

王怡蓁 2019年11月03日 10:29:00
永豐銀行前總經理張晉源,揭發「三寶超貸案」及鼎興牙材詐貸案,也因揭弊而受懲處停職。(取自TRF受害聯盟YouTube)

永豐銀行前總經理張晉源,揭發「三寶超貸案」及鼎興牙材詐貸案,也因揭弊而受懲處停職。(取自TRF受害聯盟YouTube)

行政院於今年5月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目的在於保護公、私部內部人員揭發弊案,無需因揭弊而受懲處。2016年任職於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的戴立紳,發現經費核銷有問題,主動自首揭弊,卻遭免職,至今無法再任公職。除了戴立紳,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私部門也有一例著名的揭弊者案例,揭發「三寶超貸案」及鼎興牙材詐貸案的永豐銀行前總經理張晉源,他們都受到外界許多攻擊。林志潔指出,如果給予揭弊者保障,揭弊者願意吹哨,就可以避免重大弊案像是普悠瑪事件再度發生,拯救許多生命與傷害。

 

 

10年公務生涯因揭弊丟飯碗 戴立紳復職無門

 

從2005年到2016年任職於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的戴立紳表示,當初他發現經費核銷有問題,在其他人的鼓勵下,就去揭弊。他說:「既然違法,怎麼還可以繼續做下去呢?難道要繼續貪污下去?」戴立紳認為,揭弊就是做對的事,不明白為何有人要反對做對的事?當時政風單位跟他說,他是自首並且揭弊,國家會保護他,但最後他卻淪為遭免職。

 

由於戴立紳自首罪證確鑿,審理的法官認定他勇於揭弊,判他免刑。判決確定後,他卻因「免刑判決」而遭新竹縣政府核定為「免職」,且永不任用。在免職後,戴立紳不斷陳情,在民間司改會的協助下,提起訴訟,在窮盡司法途徑後,2018年聲請大法官釋憲。律師團指出,希望透過揭弊者草案,能讓大法官宣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前段,對公務員吹哨者保護範圍適用部分違憲,應立即失效。

 

戴立紳認為,揭弊就是做對的事,他是自首並且揭弊,但政風告訴他國家會保護他,但最後他卻淪為遭免職。(李智為攝)

 

 

私部門揭弊者張晉源 遭永豐金提告


永豐金前財務長兼銀行總經理張晉源因於2016年揭發弊案,遭解除職務,轉任無實際活動的資深副總經理,張晉源在接受媒體採訪證實,雖仍未離開永豐金控,但沒有任何業務資訊跟活動,形同被隔離冷凍。

 

張晉源向媒體透露,至今仍在追查鼎興詐貸案,今年六月他與同事向金管會揭露,認為銀行內部可能有人利用操控企業信用評等方式協助鼎興進行詐貸,後續他的秘書與助理遭調職至分行,後續張晉源收到永豐金向他提起背信罪訴訟。

 

永豐金與永豐銀行9月23四召開記者會指出,張晉源隱匿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資產價值,讓交易價格遭低估,影響股東權益,因此才向他提起特別背信罪,並暫停其職務,但薪水照給。

 

關於張晉源主張自己遭有心人提訴訟,以司法迫害作為揭弊者的報復。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於委員會備詢時曾表示,不論揭弊者本身是否有官司,他的吹哨者身份在定讞前都存在,公司不能對吹哨者作出不利的處分,含降職、降薪等。至於張雖遭停職,但薪水照領,這是否算不利處分,則有模糊空間。

 

 

顧立雄指出,揭弊者本身是否有官司,吹哨者身份在定讞前都存在,公司不能對吹哨者作出不利的處分(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有「戴立紳條款」 本人卻無法適用

 

因應保護揭弊者需求而催生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在該草案中,立院院初審通過的第13條第2項條文規定,機關內的揭弊者經法院判決免除其刑確定後,可以申請再任公職,避免公務員擔心遭免職而不敢揭弊,外界將該條款稱為「戴立紳條款」。但草案內容目前未涵蓋溯及既往保障遭揭弊懲處的人,這讓戴立紳感到錯愕。

 

戴立紳表示,法務部主張,為了法的安定性及不溯及理由,不能溯及保護揭弊者。他質疑:「有戴立紳條款,他卻不能用?」他表示,應設立揭弊者保護官,類似消保官,保護揭弊者,因為揭弊者不知道會面臨什麼困難,也授權檢察官給予揭弊者緩起訴,因為揭弊者在調查階段,身份非常容易曝光,心理壓力也很大,因此既然要立專法保護,就讓保護效果更好。

 

在救濟的部分,戴立紳則主張應該把「得」復職改成「應」復職,他認為揭弊是正確的,政府機關應該要接受揭弊者的復職。戴立紳也呼籲,希望立委及社會各界應該讓這個法案盡快通過,陽光法案應該修得更完滿,而不是像現在有缺憾。

 

 

挺身揭弊卻無法保護 林志潔:「三保」要落實

 

曾參與修法的林志潔表示,揭弊者保護法中「三保」最重要:「身份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工作的保障」,但戴立紳一項保護都沒有,身份馬上曝光,工作馬上沒有,對人身安全的攻擊不斷湧來。

 

林志潔指出,戴立紳無路可走,透過司改會的幫助打官司,在窮盡訴訟途徑後,提起大法官釋憲,但目前尚無結果。她認為,法務部與廉政署提出立法草案是正確的,但很可惜百密一疏,無法溯及既往。

 

針對揭弊者保護法,參與修法的林志潔表示,揭弊的戴立紳不但身份被曝光,人身安全保護及工作都沒了,雖提起大法官釋憲,但目前尚無結果。(李智為攝)

 

林志潔說,由於戴立紳揭弊當時是以自首方式,所以罪證確鑿,他是所有共犯中第一個遭免職的,按照公務人員任命法規,他不得再任公務員,被檢舉的其他人透過不斷上訴,因此還在公務員崗位。她以「天下荒謬莫過於此」來形容這個狀況。

 

揭弊者法案中,明定對於揭弊者給予保護以及優惠,也被稱「戴立紳條款」,但因為不溯及既往,戴立紳無法適用。林志潔說,提案機關以及部分立委表示,若是溯及既往可能會造成許多人來聲請,案件過多,但根據司改會統計,目前件數只有十位數,她認為這些個案既沒有「三保」,也沒辦法溯及既往,根本沒有公平正義。林志潔指出:「讓應該受到保護的人,可以受到法案而保護,也鼓勵更多人勇敢揭弊。」

 

新竹縣議員、律師連郁婷表示,新竹縣從去年到現在,有好幾起貪污案件,像是新竹縣議員涉嫌收配合款,竹東鎮長涉嫌買票正在進行當選無效之訴等貪污案件,她認為新竹的肅貪工作刻不容緩。她認為防止貪腐的最快方式就是「讓戴立紳復職」,因為新竹人還是會記得戴就是當揭弊者立刻被免職,直到現在沒有任何收入,如果不讓戴復職,沒有人敢站出來吹哨,她呼籲新竹縣政府讓戴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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