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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軍人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判無期 散布謠言加重刑度

上報快訊/邱雨彗 2019年11月05日 10:04:00
立法院會5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現役軍人若酒駕於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醉駕公務或軍用車加重刑度。(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立法院會5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現役軍人若酒駕於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醉駕公務或軍用車加重刑度。(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配合今年5月三讀通過的「刑法」酒駕修法,立法院會5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現役軍人若酒駕於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醉駕公務或軍用車加重刑度。

 

另外,若以廣播電視、網路等散布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也加重刑度,最重可處4年6月徒刑或45萬元罰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9月23日曾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內容包括增訂軍人酒駕累犯致人死傷刑責、打擊假訊息的加重刑責等條文。

 

修正前「陸海空軍刑法」僅規定,酒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1月5日三讀條文則針對再犯者增訂罰則。

 

根據立法院5日三讀修正通過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是在原條文中增訂2項條文,其中1項為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1項條文為,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時,若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在打擊假消息方面,三讀通過第72條條文指出,現役軍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本次修法僅加入「傳述」、「不實訊息」文字。同條文另增訂,若散布的方式是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第24號颱風克蘇娜可能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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