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稱,馬英九收賄頂新魏家逾10 億元政治獻金,6日高院更一審改判吳子嘉應賠償160 萬元。(蔣銀珊攝)
資深媒體人吳子嘉2014年10月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宣稱,前總統馬英九在競選期間收賄頂新集團魏家逾10 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起訴求償300萬元,一、二審判吳子嘉須賠償180 萬元,並在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6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吳子嘉應賠償馬英九160萬元,可上訴。
2014年10月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標題稱「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文章內更提到,「根據監察資料顯示,馬吳競選總部在2012 年總統選舉的政治獻金,總收入為4 億4 千多萬,就算整場選舉就只有頂新魏家捐款,那中間的差額跑去哪了?馬團隊為何沒申報?消失的數億鈔票,誰拿走了?這如果不是貪污,什麼才是貪污?」
此外,文章中也提到「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 億的政治獻金。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只好以掩護魏家的方式,來掩蓋自己貪污的事實。」「所以,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
馬英九主張,在選舉期間沒有收過頂新魏家違法政治獻金,並認為內文言論未經合理查證,憤而提出告訴,要求賠償300萬元,並在四大報刊登道歉聲明。
吳子嘉開庭時,曾答辯稱他有消息來源可證明馬團隊當初收取頂新政治獻金10億元,但他寧可受罰,也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一審法院判吳子嘉須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報頭下方刊登道歉啟事1次。二審高院仍判吳子嘉賠償180萬元,但改判連續3 日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首頁刊登道歉即可。上訴後,最高法院則將賠償金額部分廢棄發回。
6日高院更一審認為,吳子嘉為資深媒體人僅以片面資訊即妄加推測,不顧事實真偽而發表系爭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的義務,並侵害馬英九名譽,高院審酌兩人的身分、地位暨財力狀況等,改判吳子嘉應賠償160 萬元,可上訴。(情殺網紅17直播主前男友二審重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