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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及經濟部遭糾正 監院:核四廠址地質未能及時評估

上報快訊/周希雯 2019年11月06日 18:33:00
監察委員針對台電辦理辦理核四廠址地質調查之疏忽,提案糾正台電公司及經濟部;左起趙永清、田秋堇、林盛豐。 (蔣銀珊攝)

監察委員針對台電辦理辦理核四廠址地質調查之疏忽,提案糾正台電公司及經濟部;左起趙永清、田秋堇、林盛豐。 (蔣銀珊攝)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於6日透過監察委員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四廠址地質調查,未能及時發現並評估海域斷層對核電廠影響,且有混淆視聽及規避審查之嫌,為此對台電公司及經濟部提案糾正。

 

此次調查報告由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林盛豐提出。經調查指出,台電公司雖在1966、1968、1980年調查評估核四廠廠址8公里範圍內之主要斷層,尚非美國核管會「核能電廠地震與地質選址準則」所規定之能動斷層;但國內學術界於1990年代已發現台灣北部區域為拉張構造環境,正斷層即是活動斷層,台電公司辦理核四廠址地質調查過程,卻長期忽略這些陸域斷層以及向海域延伸的可能性,導致未能及時發現並評估海域斷層對核能電廠的影響。

 

監察委員指出,福島核災後,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於2013年及2014年所完成相關地質調查,即引用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2009年報告的附圖,並於報告中載明核四廠外海存在一條長約90公里的活動正斷層,卻未全面進行深入調查及討論,此事牽涉核四廠的安全性質,為一違失。

 

此外,由於此90公里新斷層的位置、長度、走向、動向等都和當年設計採用的控制斷層不同,因此,監察委員認為,台電公司應提供新的地震動反應譜,並和設計採用的PGA及設計反應譜比較,做必要的更新。

 

監察委員另提出,台電公司在核四廠申請建廠前,發現2個反應爐間有「低速帶」,廠區內有許多不連續剪裂結果或擾動帶,建廠期間又發現剪裂密集帶。台電公司不僅未進一步探查,反而在報告中將這些斷層以「低速帶」、「S構造」等名詞模糊稱之。加上在地基開挖時,逕自使用混凝土回填,故有混淆視聽及規避審查之嫌,依法應給予糾正。而台電公司則稱,基於廠房基礎施作之安全性,清除破碎岩塊後才以混凝土回填,無須對S構造繼續進行深入調查。(國小主任批韓國瑜遭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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