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11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文大解雇工會幹部為高教史上第一起大學打壓工會的案例。圖為7月時翟敬宜(右者)與工會成員前往勞動部抗議照片。(取自翟敬宜臉書)
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在2019年中解聘兩位高教工會幹部的職員翟敬宜和李宛澍,勞動部判決文大敗訴,兩人將在11月13日回歸文大上班。
高教工會11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此為台灣高等教育史第一起大專院校打壓工會、違法解雇工會幹部的案例,且是首次有大學遭勞動部裁定違法「解雇無效」,對高教產業內的勞資關係具劃時代指標意義。
高教工會指出,文大推廣教育部教育長許惠峰,在6月28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文化大學分部」發起教育長個人施政周年滿意度調查當天,不到3小時內立即下令解雇工會分部召集人翟敬宜、副召集人李宛澍。
「此為台灣高等教育史上第一起大專院校打壓工會、違法解雇工會幹部的案例,」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高教工會在7月23日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裁決申請,經過四次調查會議,詳細詢問包括直接下令解雇翟敬宜、李宛澍兩名工會幹部的主管許惠峰等多名證人後,工會取得階段性勝利。
圓矩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晴羽指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經歷四次調查,認定文大推廣部資遣誰、何時資遣,並無客觀標準,都是由教育長與執行長兩人決斷,甚至不存在任何內部公文與書面紀錄。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調查認定,因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解雇工會幹部,目的即在打壓工會,在員工內部製造寒蟬效應,違反《工會法》,不當影響、妨礙、限制工會活動至為明顯,因此判定文化大學解雇兩名工會幹部的行為無效,要求文化大學必須回復兩人工作,且必須給付這段期間所積欠兩人薪資(加計年息5%)。
對此,文化大學11日發布聲明直言,勞動部的裁決結果未詳細考量文大推廣部所提出的具體事證,文大得依法提出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予以救濟,相信司法最後會做出公正的裁判;而高教工會除保護會員權益外,對於私校遭掏空或存有冗員及不法員工等人謀不臧情形,應同等關注,並尊重私校所採取的措施。
另外,文化大學提出,推廣部將依工會法第45條第2項及裁決書內容,暫先通知2位員工回推廣部任職,是依法所為的暫時性措施,最終雙方僱用關係是否存在,仍有待日後民事訴訟加以確定。(林俊憲:祝張善政「善後」成功)